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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编制2025-2027年支出规划和202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文号:青科发规〔2024〕73号信息来源: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时间:2024-07-29 18:00:00文字大小: 打印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规,依据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5-2027年支出规划和2025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青财预字〔2024〕763号),现就2025年度部门预算和2025—2027年支出规划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重点

  (一)强化重点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坚持统筹兼顾、坚持重点,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点战略决策和省委、省政府最新工作部署作为预算安排的首要任务,确保资金分配始终体现党和国家的战略意图。全力支持重大政策、重要改革和重点项目实施,集中财力补短板、强弱项,对照《青海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总体部署查漏补缺,优先保障专项考核任务及配套资金纳入预算。

  (二)稳步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全面落实零基预算管理三年行动,要做实做细“项目谋划”环节任务,靠前启动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预留充裕的时间完善项目前期、开展前置性审核和下达项目计划预通知等工作。部门项目支出要全部细化到单位和具体项目,确保预算一经批准即可执行,做实项目谋划储备等前期工作。

  (二)加强绩效管理。全面推动《青海省预算绩效管理条例》落地实施,将全过程绩效管理要求实质性嵌入预算管理流程,推动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必须按要求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和安排预算的重要参考。其中,新增重大政策、项目1000万元及以上的,全部纳入事前绩效评估范围;不足1000万元的,选择1-2项新增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无新增需求的,选择1-2项重点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严格绩效目标管理,提升绩效目标设置质量,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设定不合理且不按要求调整的,不得进入预算安排和项目资金分配工作流程。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对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因素导致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或者预计无法实现绩效目标的,按程序调剂预算,同步调整绩效目标。完善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机制,提高评价工作质量,增强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强化绩效结果应用,将绩效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安排预算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并按照要求推动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坚定不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若干措施,将过紧日子作为部门预算管理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对标对表我省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有关政策规定,从严从紧编制部门预算,2025年省本级继续保持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预算只减不增,严格落实全省大型活动经费管理规定要求,鼓励采取线上方式开展公务活动,压缩精简论坛、节庆、展会等活动。严格控制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批立项,杜绝重复和超需求超标准建设。严格控制和执行资产配置标准,暂时没有标准的要从严控制、避免浪费。

  (四)规范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各处室、单位要前移工作关口,加强项目储备,及早开展评审论证、立项审核、筛选排序、择优申报等前期工作,确保入库项目有充分的立项依据、明确的实施期限、合理的预算需求和可考核的绩效目标,项目名称要表意清晰、文字简练,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列到项级,经济分类科目编列到款级,严格控制使用功能和经济分类科目中的其他支出科目。坚持预算支出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预算项目库,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一律不得安排预算。做实做细项目储备,入库项目要按规定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并按照轻重缓急排序,做到预算一经批准即可实施。认真做好项目库维护,对实施周期内的项目实行滚动管理,实施完毕的项目应及时予以终止,因政策调整或形势变化无需继续实施的项目应予以作废,及时做好项目清理。

  (五)强化严肃财经纪律预算约束。坚持纳入省级部门预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实行中期规划管理,强化中期规划与年度预算的有效衔接,发挥中期规划对年度预算的指引和约束作用。严格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对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减少下年预算安排,属于制度措施方面的,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制度办法。加强预算执行进度、存量资金规模、预算调剂频次与下年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上一年度执行进度过慢、项目支出连续较大规模结转、非财政拨款累计结余较多以及调剂金额达到一定规模的单位,相应减少下年度预算安排。认真落实预算管理主体责任,2025年预算编制中发生通过虚报人数等方式冒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多头申请或重复申报同一项目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的,加大惩戒力度,严肃财经纪律。加强预算部门(单位)预算公开,除涉密事项外,预算部门应在省财政厅批复部门预算二十日内、预算单位应在部门批复单位预算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

  (六)盘活存量资金资产。加强财政存量资金收回使用力度,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对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尚未分配并结转两年以上的,由下级财政交回上级财政;已分配到部门并结转两年以上的,由同级财政收回;基本支出中人员类经费结转资金由部门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结转两年的由同级财政收回,当年未使用完的公用经费和其他运转类项目资金一律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

  二、预算编制范围

  (一)收入预算。各单位要将财政拨款、财政专户资金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收入纳入预算,不得瞒报、漏报。各单位要综合考虑疫情防控、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和事业发展计划,结合上年收入执行情况合理预测确定2025年收入计划,避免执收计划与实际收入存在较大出入。

  (二)基本支出预算。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青海省省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编制基本支出预算。编制预算时选取人员类项目和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按要求经规定程序审核后在规定时间报送省财政厅。

  (三)项目支出预算。各单位严格按照《青海省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项目库管理,规范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做实事前绩效评估。除政策规定或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要求外,原则上不安排新增项目,拟新增项目支出要通过调整部门支出结构解决。各单位选取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按照职能职责和事业发展规划,在预算控制数内合理编制预算,并按要求经规定程序审核后在规定时间报送省财政厅。

  (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支持科技创新工作的各类服务平台及相关服务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购买使用,相关经费将纳入2025年度预算,请各处室、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梳理需要购买服务的名称、内容、预算金额明细等内容,编制形成2025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五)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达到限额标准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经济分类、政府采购品目和具体采购项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严格执行“无预算不采购”的要求,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年内不予调整。严禁通过对项目进行拆分等形式规避政府采购,年初部门预算漏报、缺报或未准确编报的,执行中原则上不再办理增列、调整等手续。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按规定预留一定份额政府采购预算。

  (六)资产配置预算。新增资产配置计划时,必须在项目库中填报《青海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资产计划表》,并结合存量资产情况按标准配置,没有标准的应结合单位履职需要和事业发展需求,从严控制,合理配备,防止浪费。在年度预算执行中,未申报资产配置预算的一般不予办理资产购置手续。资产配置预算年内不予调整、新增。

  三、预算编制时间安排

  (一)7月26—8月30日,为预算项目谋划和预算编制准备阶段,各处室、单位按照已发布指南,开展筛选储备优质项目等工作。于7月30日前,将2025年预算概算项目清单(包括2025年已初步确认的新开、结转项目清单,相关奖补政策兑付资金按预计数70%测算填报)报送厅规划资管处,经厅规划资管处审核后,汇总报送至省财政厅。于8月23日前完成项目评审、入库工作并将拟出库项目清单排序后提交厅规划资管处,并附相关佐证资料(专家论证意见、评审意见、政策文件等)。

  (二)9月1日—9月30日,为部门预算编报“一上”阶段。由厅规划资管处审核汇总,编制本年度部门预算建议及三年支出规划报送省财政厅。各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含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于9月11日前完成。

  (三)9月30日—10月31日,为部门预算审核、汇总和预算“一下”阶段。省财政厅审核下达“一下”预算指标控制数。

  (四)11月1日—11月14日,为“一下”预算细化调整和“二上”预算上报阶段。各处室、单位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细化编制预算,并于11月7日前将细化后的“二上”预算报送厅规划资管处,经厅规划资管处审核后,将汇总的“二上”预算于11月14日前报送至省财政厅。

  四、预算编制要求

  (一)各处室、单位要压实责任主体,健全工作制度,强化内部协同,明确工作职责,准确细致、科学合理编制预算。要严格支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从严安排各项支出,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部门项目预算的编制要围绕科技创新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全厅工作实际需求开展。科技计划项目要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和《青海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总体部署,根据优先级排序编制形成年度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计划表。编入预算的项目均需提供使用资金的政策依据、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未提供相关政策依据的项目不予安排预算。

  (二)各处室、单位要认真研学预算编制政策,准确把握政策要点和工作要求,立足本单位职能认真规划研究,前瞻性开展预算编制工作,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三)各处室、单位要积极组织动员各申报单位申报2025年第一批项目,确保项目库储备充足。并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严格按规定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1.2025年度部门预算项目计划表.xlsx

     2.2025年度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表.xlsx

     3.2025年度青海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计划表.xls

     4.2025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xlsx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7月29日

 

作者: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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