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青科发规〔2024〕81号信息来源: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时间:2024-09-04 18:10:00文字大小:大小 打印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海省创新平台建设专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2024年第10次厅务会讨论决定,同意“共和县县域创新试点县”项目终止(详见附件)。请接此批复后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认真做好项目终止后续工作。
附件:“共和县县域创新试点县”项目终止表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9月4日
附件
“共和县县域创新试点县”项目终止表
序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承担单位 |
主管处室 |
计划类别 |
专项资金 拨付情况 |
项目终止变更内容 |
项目终止变更原因 |
项目终止 |
||||||||
1 |
1 |
共和县县域创新试点县 |
共和县人民政府 |
厅农村处 |
创新平台建设专项-县域创新试点县 |
2023年度拟资助专项资金300万元未拨付。 |
项目终止,专项资金不予拨付。 |
因承担单位项目2023年度未按照实施方案正常推进各项工作,无法按期完成年度既定目标,故项目终止。 |
作者: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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