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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外出报备和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文号:青科发人〔2024〕78号信息来源: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时间:2024-08-15 18:40:00文字大小: 打印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好干部外出报备和请销假制度,强化干部队伍日常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厅系统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现就干部职工外出报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对象与范围

  厅党组成员、厅机关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厅系统全体干部职工。

  外出是指因公、因私、因病等在工作日期间离开单位、市区或在节假日期间离开市区参加会议、出差、出访、休假、学习考察、病事假等事项。以上外出事项不包括干部出国(境),干部出国(境)严格按有关规定审批办理。

  二、报备程序

  (一)领导班子成员外出,按有关规定报厅党组主要负责人审批,并向驻厅纪检监察组报备。

  (二)厅机关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报分管领导同意、主要领导批准。

  (三)其他干部外出,应提前向本处室、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分管领导报告。节假日期间外出的,报本处室、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工作日期间外出,时间在3天以内的,经本处室、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并报分管领导同意;超过3天的,须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

  三、报备要求

  (一)各级干部须严格执行请销假报告和备案规定。凡工作日离开单位外出或节假日离宁外出,均需履行请假报告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干部落实请假报告要求情况作为各级干部年度考核以及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违反外出纪律的干部,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二)干部外出报告及请销假手续须由本人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外出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如时间、行程有变,应及时报送补充报告。按上述程序办理完毕后报厅办公室、厅人事处备案。特殊情况下未能及时报备的,经厅领导同意后及时补办手续。外出或假期结束应及时销假。

  (三)在非节假日、举办重大活动等关键时期,应避免班子成员、本处室、本单位多位领导干部同时请假。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时,必须认真妥善做好工作安排,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如因工作安排不当,对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外出报备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省科技厅领导班子成员外出报备表.docx

     2.省科技厅正处级领导干部外出报备表.docx

     3.省科技厅其他人员外出报备表.docx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8月15日

 

 

作者: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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