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青科发政〔2024〕57号信息来源: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时间:2024-06-25 18:47:00文字大小:大小 打印
省依法治省办: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法治建设督查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厅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成效
2024年,省科技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纪学习教育,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和《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精神,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升科技规范化管理水平,结合科技创新工作实际,扎实推进科技领域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加强党的领导,引领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穿于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厅党组书记、厅长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按照统一安排完成年度述职述廉述法,充分发挥厅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作用,主动听取汇报,亲自部署和督促工作进展,及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年内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专题会议,及时开展年度督促检查工作,形成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动科技治理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1.持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修订《青海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程》,加强科研项目全链条设计,拓展多元化立项方式,动态滚动开展“揭榜挂帅”“帅才科学家负责制”“赛马制”等项目试点,总结提升工作质量,聚焦生态环保、特色产业、重大民生问题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完善科技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持续扩大经费“包干制”范围,探索实行科研经费“负面清单”管理,提高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水平。
2.认真做好政务服务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政务服务相关工作要求,及时进行行政审批事项梳理、核定行政许可事项,编制完成实施清单,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优化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政务系统通办事项与实施事项清单的更新与维护,按时完成政务数据数据共享任务。持续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普遍落实“非禁即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
3.积极推进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复议和诉讼宣传教育,拓宽行政争议渠道,提高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复议制度的认识和了解,鼓励其在遇到行政争议时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法治政府建设。2024年。省科技厅未收到行政争议投诉,无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科技治理制度更加完善。
1.完善立法机制,做好科技领域立法工作。结合科技领域立法工作需要,加快科技创新领域立法。积极对接省人大常委会相关专委会、省司法厅,根据修订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将《青海省科技创新条例》列入《省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重点调研项目和《省人大常委会(2023-2027年)立法规划》,已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立法评估分类管理办法》,完成省内立法前期调查研究,报送相关调研报告,形成(草案)文本。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严格贯彻执行《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青海省科技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操作规程》,认真落实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三统一”、有效期、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等制度,并对我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2024年向省司法厅报备规范性文件4件,经审查无违法、超越法定权限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等问题。
3.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根据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涉及我厅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向社会公布,及时更新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数据库。目前,我厅继续有效(保留)规范性文件35件,废止8件,修订2件。
(四)落实行政决策制度要求,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1.持续强化依法决策意识,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厅机关各级负责人严格按照《青海省科技厅工作规则》《青海省科学技术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落实决策启动、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等制度,遵守工作流程,明确要求重大行政决策及政策性、制度性文件出台前,须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管理相对人及法律顾问意见,开展合法性审查,经专题会审议后,报厅务会、厅长办公会审定,将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制度落到实处。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机关合同、重大执法决定,实现合法性审查全覆盖,2024年组织召开厅务会7次。
2.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一是切实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澜泰律师事务所律师1名,签订常年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制定重大政策、法规时,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建议,集中讨论研究审议重大行政决策,对我厅起草制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项目合作协议等合同文件提出法律意见。二是积极配合业务工作参与非诉讼事务,配合业务处室参加部分终止项目退回项目专题会议,了解相关项目情况,配合各主管处室起草督促退款文件;解答业务处室相关法律咨询十余次,对部分项目管理和监督相关情况作出解答。对部分逾期未退科研资金的单位,进行专项调查并发送催款律师函。三是就重大专项承担单位相关情况委托法律顾问开展法律和经营风险调查,全面收集项目承担单位相关资料,实地了解承担单位办公场所、实验室、生产场所情况,根据调查结果出具调查报告和法律意见。
(五)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坚持“有许可就有监管”“有处罚就有监管”工作原则,对照权力事项清单,梳理监管事项、抽查事项、抽查对象,以科研、教学、生产检定等实验动物机构为重点,重点检查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以及是否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活动;实验动物工作合规性,实验动物工作生物安全控制措施;实验动物和环境设施质量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要求。积极采取行政指导等非强制行政手段,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柔性执法方式,营造宽容执法环境。依据《青海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青海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切实加强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管理,对取得实验动物许可的单位,开展实验动物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实验动物生产使用的事中事后监管。经现场检查,2024年,2家实验动物许可证取得单位均通过现场核查。
(六)强化制约和监督,保障行政权力依法规范透明运行。
1.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意见,完成我厅承办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答复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严格追究责任,依纪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2.全面主动推行政务公开。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青海省科学技术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青海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kjt.qinghai.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阅读《指南》,按要求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持续推动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在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信息公开目录、依法行政、建议提案办理、双公示栏、人事工作、财务工作、依申请公开等栏目,做到内容及时更新、主动公开到位。对于符合法定条件要求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法及时答复。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不断提升政策解读工作的权威性、实用性、时效性。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正当权益,树立政府守信践诺的良好形象。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府立法工作的精细化水平有待提高。对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立法评估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目前开展的立法工作,需结合科技体制改革工作进度,完善更新草案内容,需进一步向省外兄弟省份进行调查研究,充分调动基层公众参与度。
二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存在短板。重大行政决策需要严格落实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等制度。目前,在公众参与、风险评估方面,决策风险评估工作及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工作方面有待加强。
三是公众参与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和重大行政决策不够充分。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过程中,增强公众参与的有效性,是提高政策制定水平的重要途径。在推进政府立法及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存在着听取意见对象覆盖面不广、代表性不足,征求意见采纳反馈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效不明显。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省科技厅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依法治省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一规划两纲要”及我省三个实施方案要求,持续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并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持之以恒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科技治理法治保障能力,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保障。
二是切实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着力推动“一把手”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树牢法治思维,既要带头学法,更要带头懂法、带头用法、带头守法,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经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行政执法进行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对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三是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切实强化风险防控。加强学习宣传,推动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养成法治思维,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以符合法律规定为首要前提;在制定行政文件、出台措施、签署协议时,把法律依据作为基本遵循,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
四是动态调整权责清单目录,进一步明确职责权限。全面实行权责清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修订公布我厅权责清单目录,梳理现行保留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明确行政许可事项设定依据、实施机关、业务办理项等各类要素。对已经公布的权责清单实行动态化管理,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健全完善清单内容。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持续落实规范行政执法、文明执法和柔性执法。
五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明确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的适用条件。发挥好法律顾问制度作用,加大法律顾问对政府事务的参与力度,扩大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充分调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积极性,建立长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待条件成熟时设置公职律师岗位,切实提升依法行政治理能力和水平。做好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决策后评估工作。
六是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及时公开部门机构职责职能及负责人姓名,持续动态更新。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政府采购项目、财政预决算信息、重点任务公开承诺事项及落实情况、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意见和总体办理情况等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信息。建立健全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机制,将政策性文件解读作为发文环节的必要附件嵌入发文程序,严格执行政策文件与政策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及时公布,准确解读规范性文件。
七是提高公众参与程度。在立法起草时,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无党派人士、社会组织人士的意见,提升民主协商立法作用。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公众参与。及时将通过或批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公报、政务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公开向社会发布。
八是提升普法和法治宣传效果。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深入学习宣传与科技治理、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组织执法人员和专家学者,对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及时进行权威的法律解读,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024年6月25日
作者: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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