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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科技厅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浏览次数:18680信息来源: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时间:2023-12-12 10:25:31文字大小: 打印

  2023年,省科技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和《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精神,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升科技规范化管理水平,结合科技创新工作实际,扎实推进科技领域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成效

  (一)加强党的领导,引领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穿于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厅党组书记、厅长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按照统一安排完成年度述职述廉述法,充分发挥厅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作用,主动听取汇报,亲自部署和督促工作进展,及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年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专题会议,及时开展年度督促检查工作,形成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动科技治理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1.动态调整清单目录,进一步明确职责权限。全面实行权责清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及时修订公布我厅权责清单目录,梳理现行保留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明确行政许可事项设定依据、实施机关、业务办理项等各类要素。对已经公布的权责清单实行动态化管理,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健全完善清单内容,厅现有行政许可2项、行政处罚2项、行政确认10项、行政奖励1项、公共服务事项3项。同时,持续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普遍落实“非禁即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

  2.深化“放管服”,持续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一是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梳理。对照《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四级四同”目录清单库与青海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实施清单对比表》,及时核定认领国家目录清单中“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2项行政许可事项,并编制完成实施清单,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优化服务水平。

  二是优化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申报和审批程序,减轻服务对象办事负担,取消10项申报材料,改为事中事后监管与检查中进行核实。持续简化来青创新创业的外籍人才入境和居留手续等办理流程,通过采取全程在线、立报立审立办的方式,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根据全省政务一体化建设要求,积极推进政务系统通办事项与实施事项清单的更新与维护,按时完成政务数据11批数据共享任务,依托省级科技成果登记在线平台,充分运用电子证照加快实现“不见面审批”,材料齐全做到“一次办结、最多跑一次”。

  三是持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方式改革,优化财政科技资金管理流程,放宽申报门槛、优化流程、加强监督检查,精简科研项目管理程序。实施“揭榜挂帅制”“帅才科学家负责制”、扩大经费“包干制”试点范围,建立创新容错机制,构建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诚信管理模式,赋予高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积极转变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统筹推动改革任务落实落地,持续改善创新生态,全面释放创新活力。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科技治理制度更加完善。

  1.完善立法机制,做好科技领域立法工作。结合科技领域立法工作需要,加快科技创新领域立法。积极对接省人大常委会相关专委会、省司法厅,根据修订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将《青海省科技创新条例》列入《省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重点调研项目和《省人大常委会(2023-2027年)立法规划》,已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立法评估分类管理办法》,完成省内立法前期调查研究,报送相关调研报告,形成(草案)文本。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严格贯彻执行《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青海省科技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操作规程》,认真落实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三统一”、有效期、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等制度,并对我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2023年向省司法厅报备规范性文件7件,经审查无违法、超越法定权限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等问题。

  3.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根据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涉及我厅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向社会公布,及时更新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数据库。目前,我厅继续有效(保留)规范性文件35件,废止8件,修订2件。

  (四)落实行政决策制度要求,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1.持续强化依法决策意识,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厅机关各级负责人严格按照《青海省科技厅工作规则》《青海省科学技术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落实决策启动、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等制度,遵守工作流程,明确要求重大行政决策及政策性、制度性文件出台前,须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管理相对人及法律顾问意见,开展合法性审查,经专题会审议后,报厅务会、厅长办公会审定,将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制度落到实处。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机关合同、重大执法决定,实现合法性审查全覆盖,2023年组织召开厅务会14次。

  2.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一是切实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澜泰律师事务所律师1名,签订常年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制定重大政策、法规时,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建议,集中讨论研究审议重大行政决策,对我厅起草制订的《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青海省关于坚持和深化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及《JUST光谱望远镜项目合作协议》、与中国科学院南美天文研究中心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等合同文件作合法性审核,提出法律意见。

  二是积极配合业务工作参与非诉讼事务,配合业务处室参加部分终止项目退回项目专题会议,了解相关项目情况,配合各主管处室起草督促退款文件;解答业务处室相关法律咨询十余次,对部分项目管理和监督相关情况作出解答。对部分逾期未退科研资金的单位,进行专项调查并发送催款律师函。

  三是就重大专项承担单位相关情况委托法律顾问开展法律和经营风险调查,全面收集项目承担单位相关资料,实地了解承担单位办公场所、实验室、生产场所情况,根据调查结果出具调查报告和法律意见。

  四是参与国科公司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相关工作,要求法律顾问提前介入,对《企业改革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等相关文件认真做合法性审核,参与相关工作会议,提出法律意见。

  (五)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坚持“有许可就有监管”“有处罚就有监管”工作原则,对照权力事项清单,梳理监管事项、抽查事项、抽查对象,以科研、教学、生产检定等实验动物机构为重点,重点检查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以及是否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活动;实验动物工作合规性,实验动物工作生物安全控制措施;实验动物和环境设施质量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要求。积极采取行政指导等非强制行政手段,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柔性执法方式,营造宽容执法环境。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增强以案释法的意识能力。

  依据《青海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青海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切实加强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管理,对取得实验动物许可的单位,开展实验动物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实验动物生产使用的事中事后监管。经材料审核和现场抽查,2023年,6家实验动物许可证取得单位通过审核,1家单位限期整改,检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

  (六)强化制约和监督,保障行政权力依法规范透明运行。

  1.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意见,完成我厅承办的9件人大建议和29件政协提案办理答复工作,配合省人大完成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严格追究责任,依纪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2.全面主动推行政务公开。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青海省科学技术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青海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kjt.qinghai.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阅读《指南》,按要求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持续推动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在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信息公开目录、依法行政、建议提案办理、双公示栏、人事工作、财务工作、依申请公开等栏目,做到内容及时更新、主动公开到位。对于符合法定条件要求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法及时答复。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不断提升政策解读工作的权威性、实用性、时效性。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正当权益,树立政府守信践诺的良好形象。

  全面准确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政务公开质量。1月报送《厅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3月发布《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版)》,8月调整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加强对厅政务公开工作的统筹领导。截至目前,厅网站共发布通知公告98件、信息公开目录发布文件107件,开展《青海省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资金管理办法》《青海省科技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青海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科技支撑引领青海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青海省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开放共享管理办法》6个文件的政策解读,答复厅网站留言10条。围绕全厅重点工作和中心任务,进一步整合科技宣传资源,报送综合约稿10篇,完成《青海年鉴(2023年)》青海科技组稿,发布科技信息286篇,科技部采用122篇、省委办公厅《每日情况》采用17篇、省政府办公厅《青海政务信息采用》20篇、省政府网站转载10篇、配合青海电视台采访厅领导干部14次、配合媒体记者核稿10余次,科技日报宣传报道31篇、青海日报宣传稿件29篇、刊发科技专版4篇、西海都市报宣传32篇、西宁晚报宣传20篇,中新社宣传27篇,合计157篇。“青海科技”微信公众号《直播科技》栏目制作22期、转载15期,切实提高了全省科技创新工作的影响力。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府立法工作的精细化水平有待提高。对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立法评估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20〕95号),目前开展的立法工作,需结合科技体制改革工作进度,完善更新草案内容,需进一步向省外兄弟省份进行调查研究,充分调动基层公众参与度。

  二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存在短板。重大行政决策需要严格落实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等制度。目前,在公众参与、风险评估方面,落实力度有欠缺,决策风险评估工作开展不够充分。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工作尚有待加强,重点领域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报告制度执行力度偏弱。针对重点改革任务、重大工程项目等重要决策事项,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工作力度偏弱。

  三是公众参与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和重大行政决策不够充分。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过程中,增强公众参与的有效性,是提高政策制定水平的重要途径。在推进政府立法及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存在着听取意见对象覆盖面不广、代表性不足,征求意见采纳反馈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对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和诉求征集不充分,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效不明显。

  四是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工作力度有待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优化整合、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等数字化工作亟待提升。目前,推动科技信息系统政务云迁移、科技资源大数据开发运用、提升青海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等工作正在推进。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省科技厅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依法治省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一规划两纲要”及我省三个实施方案要求,持续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并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持之以恒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科技治理法治保障能力,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保障。

  二是切实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着力推动“一把手”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树牢法治思维,既要带头学法,更要带头懂法、带头用法、带头守法,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经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行政执法进行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三是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切实强化风险防控。加强学习宣传,推动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养成法治思维,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以符合法律规定为首要前提;在制定文件、出台措施时,把法律依据作为基本遵循,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

  四是扎实推进政府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积极开展促进科技进步相关法规的立法工作,了解掌握国家相关立法进展情况,做好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立法项目起草、送审等工作,积极推动立法进程。加强与省司法厅、省人大常委会相关专委会的衔接沟通,加快推进立法进程。

  五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明确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的适用条件。发挥好法律顾问制度作用,加大法律顾问对政府事务的参与力度,扩大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充分调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积极性,建立长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待条件成熟时设置公职律师岗位,切实提升依法行政治理能力和水平。做好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决策后评估工作。

  六是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及时公开部门机构职责职能及负责人姓名,持续动态更新。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政府采购项目、财政预决算信息、重点任务公开承诺事项及落实情况、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意见和总体办理情况等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信息。建立健全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机制,将政策性文件解读作为发文环节的必要附件嵌入发文程序,严格执行政策文件与政策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及时公布,准确解读规范性文件。

  七是提高公众参与程度。在立法起草时,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无党派人士、社会组织人士的意见,提升民主协商立法作用。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公众参与。及时将通过或批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公报、政务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公开向社会发布。

  八是提升普法和法治宣传效果。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深入学习宣传与科技治理、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组织执法人员和专家学者,对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及时进行权威的法律解读,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舆论。

  九是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加快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优化整合,推进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的能力,实现与地方、部门之间,与国家数据平台无缝对接和互联互通,充分发挥网络平台的集约化作用,采用网络信息技术,加快提高科技治理法治化水平。

作者: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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