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871信息来源: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时间:2024-09-30 17:10:16文字大小:大小 打印
2024年9月30日,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和行政执法工作部署,省科技厅组织专家组对青海省生物药品厂有限公司、青海喜马拉雅动物实验中心有限公司和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开展实验动物行政执法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经实地考察现场设施、审核设施检测报告和设施试运行记录、对实验动物管理工作人员进行询问,被检查单位实验动物管理工作基本合格。实验动物设施符合标准,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符合相关规定,对设施中人员、物品、实验动物进出消毒措施基本到位,动物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检查过程中,专家组对被检查单位落实实验动物使用记录、检疫检验等方面提出了工作建议。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强实验动物管理,严格落实《实验动物管理条例》《青海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和《青海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等法规,坚持“有许可就有监管”“有处罚就有监管”工作原则,积极对接相关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加强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的事中事后监管。
作者: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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