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21486信息来源: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时间:2017-03-27 15:56:59文字大小:大小 打印
2016年我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和省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政公[2016]5号)精神,结合科技创新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一、概述
编制了《2016年度青海省科学技术厅信息公开工作指南》和《省科技厅信息公开目录》,全年主动公开信息160条,动态信息204期,并在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同时报送省图书馆和西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积极开展“窗口”服务,全年服务“窗口”受理公共服务事项383件,办结率为100%,现场指导、咨询解答1190件。
(一)深入推进主动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紧紧围绕科技创新中心工作,运用厅门户网站、新闻媒体、报纸、网络等各种渠道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公开科技创新工作开展情况,解读科技体制改革政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科技问题。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制定出台《青海省科学技术厅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规程》(试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职能。分类清理规范性文件,对我厅继续有效的10个、修订的3个、废止的9个规范性文件以及确定新增的1项行政确认事项进行了公示、公开。
(二)积极推进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公开。科技计划项目由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组建的科技项目受理中心承担项目日常受理工作,受理过程实现了申报公开、过程受控、全程监督,对经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开展专业技术、经济和经费预算等方面的专家评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以确保立项过程的公开透明。对项目评审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建立档案,实现了立项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的留痕化管理。同时,依据评审专家组打分排序,在进行项目内容查重、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科技诚信排查、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完善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经过厅务会和党组会讨论研究决定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并将全年组织计划安排的289项科技计划项目的名称、主要内容及指标、承担单位、资助经费等内容在我厅门户网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继续强化“窗口”服务功能。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2015】31号)精神,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服务。不断梳理和规范行政服务事项,优化服务流程,对进驻的10余项行政服务事项进行了梳理和规范,简化了各事项服务流程,印制了新版的服务指南材料,并制定了服务事项相对应的实施办法,方便了群众,加强了监督。全年窗口受理并办结公共服务事项383件,现场、电话、网络咨询解答1190余件,窗口向中心报送简报6次。
(四)积极开展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一是对全年鉴定的470项科技成果分批在厅门户网站公示;二是对新组建青海省物联网重点实验室、青海省动物生态基因组学等6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在批复前进行了公示;三是对新认定建设的“青海省太阳能塔式热发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青海省水资源高效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7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公示;四是对新认定的33家、重新认定的15家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的68家科技型企业进行公示;五是对申报2016年度国家科技奖励项目3项、2016年度全省科技奖励重大贡献奖1项、国际科技合作奖1项以及30项一二三等奖项目进行了公示;六是对青海省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前九批的考核评估合格的252人、第十批选拔认定的34人、优秀学科带头人35名以及第十一批新认定的17名学科带头人进行了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及时对人事任免工作进行公开。按照有关程序对人事任免工作及轮岗情况进行公开,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保障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努力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对新提任的4名正处级、5名副处级干部从考试、考核、任用全流程全程序进行公示,并对轮岗交流的8名、新考录的6名干部以及调入的5名干部进行了任前公示,保证了人事任免工作的透明度。
(六)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为充分发挥厅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的主体作用,提升网站政务公开建设和管理水平,对厅门户进行了改版,对政府信息公开、权力运行、办事程序等内容进行了更新完善,进一步强化了“在线办事大厅”和“科技服务平台”功能,使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全面提升了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0条,动态信息20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一)主动公开范围
2016年,省科技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条例》和《青海省科学技术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根据科技厅主要工作职责,按照《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内容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所公开的政府信息完全符合《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
1.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政策法规类的信息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75%;规划计划类的信息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25%;全部属于本单位业务类信息。
2.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无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
3.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6条属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的信息。
4.主动公开了科技工作动态有关方面的信息204条。
5.主动公开了厅内部机构设置及行政管理职能方面的信息,公开了人事任免等方面的信息共8条,占其公开的比例为100%。
(二)主动公开途径
1.互联网。主要在互联网(省科技厅政府门户网)进行信息公开,方便公众申请办理各类科技事务和获取相关信息。
2.省信息查询中心。为了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对已公开信息进行梳理,把已公开信息以电子版和纸质形式报送省信息查询中心档案馆、图书馆、西宁政务大厅进行信息公开,保证了信息公开的透明度。
3.其他形式。根据科技工作情况,积极组织人员进行科技工作信息采编、发布,大部分信息稿件被《青海日报》、《西海都市报》、《青海科技报》等报刊以及科技部、省委、省政府、青海新闻网、新华网青海频道、青海科技信息网等网站转载公开,使科技工作信息得到了全面、及时的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未接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咨询事宜。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政府信息公开支出5万元,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费用。
七、其他相关工作情况
无其他相关工作情况。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3月22日
作者:青海省科学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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