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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公布科研项目失信单位的通告(第三批)

浏览次数:15878信息来源:青海省科技厅发布时间:2017-09-21 11:25:49文字大小: 打印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技项目管理,按照《关于印发青海省重大科技专项等管理办法的通知》(青科发政[2016]164号)和《青海省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教字[2016]2307号)的相关规定,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严重失信的4家单位及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予以通告,3年内不得申报、参与科研项目。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2017年第三批公布失信单位名单

 

2017年9月21日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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