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5878信息来源:青海省科技厅发布时间:2017-09-21 11:25:49文字大小:大小 打印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技项目管理,按照《关于印发青海省重大科技专项等管理办法的通知》(青科发政[2016]164号)和《青海省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教字[2016]2307号)的相关规定,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严重失信的4家单位及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予以通告,3年内不得申报、参与科研项目。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2017年第三批公布失信单位名单
作者:admin
Copyright @ 2022 kjt.qinghai.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号:青ICP备19000498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6300000031 青公安备案63010302000073号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 不得转载 | 制作维护:科技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971-8244514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大街12号省政府大院西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