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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海省科学技术厅普法责任清单》 的通知

浏览次数:26607信息来源: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时间:2020-08-13 15:45:39文字大小: 打印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事业单位:

  现将《请核实科学技术厅普法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8月13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普法对象

重点普法内容

时间和形式

责任单位

共性普法清单

1

厅领导班子、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全体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重要论述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

组织开展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组织支部学习。各处室、各单位组织开展集体学习或个人自学或利用法宣在线学习(每年至少2次)。

厅机关党委、厅政策法规基础研究处

2

厅领导班子、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全体

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公务员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读本及与国家工作人员履职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开展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组织支部学习(每年至少2次)。外请专家和本单位法学专业人才进行讲座培训(每年至少1次)。各处室单位组织开展集体学习或个人自学(每年至少2次,鼓励多学)。

厅机关党委、厅政策法规基础研究处

3

厅领导班子、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全体

学习宣传《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知识。

厅机关党委、厅机关纪委、厅政策法规基础研究处

4

厅领导班子、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全体

《宪法》《监察法》《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宗教事务条例》;青海省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厅机关党委、厅机关纪委、厅政策法规基础研究处

5

厅领导班子、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全体

国家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和规章和司法解释。

外请专家和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讲座培训(每年至少组织1次)。各处室、单位组织开展集体学习或个人自学,或利用法宣在线学习(每年至少2次)。

厅机关党委、厅政策法规基础研究处

个性普法清单

6

企业、社会公众

《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普及法》《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青海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等。

利用科技活动周、12·4宪法日等重大时间节点以及执法过程中,通过集中宣讲、主题活动宣传、法律咨询解答、“以案释法”、“以案说法”、LED电子显示屏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厅政策法规基础研究处、省科技成果办等

7

社会公众、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境卫生检疫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价格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等。

厅办公室、厅机关党委、厅政策法规基础研究处、厅高新技术处

8

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全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组织各处室、单位开展信息公开培训班,利用门户网站、“青海智慧党建”微信公众平台等进行宣传(时间不限)。

厅办公室

9

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全体

《民法》《社区矫正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

厅政策法规基础研究处

 

作者: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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