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26340信息来源: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时间:2021-01-07 17:02:59文字大小:大小 打印
2020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省科技厅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科技建设,提升科技规范化管理水平,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依法行政能力有效提升。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根据省政府审改办要求,及时认领国家涉及本部门本层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实施事项清单,完成我厅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信息填报、修改和事项承接工作。报送疫情期间审批事项压减情况统计表、及时对接政务服务平台,认领“证照分离”国家目录事项清单和行政审批服务的编制。印发《省科技厅进一步推动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制定《省科技厅窗口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等制度。
(二)动态调整清单目录,进一步明确我厅职责权限。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青办发〔2018〕62号),对已经公布的权责清单实行动态化管理,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健全完善清单的内容。我厅现有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1项、行政确认10项、行政奖励1项、公共服务事项2项,并在厅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布。
(三)强化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制定省科技厅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分工台账;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清单,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及时报送我厅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包容审慎监管工作情况。
二、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法治决策部署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中共青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的工作方案》,我厅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迅速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疫情防控法制宣传工作。
(一)做好疫情防控法制宣传工作。及时印发《青海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单位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法治学习和宣传工作。运用“互联网+”形式,充分发挥我厅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青海科技、青海科技智慧党建)、手机短信等新媒体作用,开展“指尖科技普法”。组织厅系统国家工作人员,通过“法宣在线”网络学法平台参加疫情防控知识竞答活动,全厅92名党员干部参与率达100%。以《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法治宣传教育。
(二)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信息覆盖面。通过门户网站“普法知识”栏目和“青海科技”微信公众号开展疫情防控专题宣传。向全省推送疫情防控科普宣传公益短信,利用微信工作群为在岗的外国专家推送英文版防控提示和防控知识。充分发挥省农村信息化服务平台快捷迅速覆盖面广的特点,组织全省的科技特派员,农牧业专业技术人员利用互联网开展疫情防控信息推送和重点法律法规宣传。
(三)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应对突发疫情防控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制定九项举措,鼓励青海有关医疗机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科技力量,勇于担当作为,关心关爱广大一线科技工作者,帮助企业度难关、稳发展,共同携手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针对疫情防控工作出现的短板不足与面临的风险挑战,积极报送依法防控疫情重点调研课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高危人群防控策略调研》,在现有疾病防控机制的基础上开展疾病防控策略技术应用和推广,形成一套切合青海省医疗水平的感染性疾病重大疫情防控机制。建立健全青海省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为主的感染性疾病的规范化控技术体系,在我省医疗机构、疾控部门、感染性疾病流行区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高危人群防控策略技术应用和推广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完善立法机制。一是做好科技领域立法工作。将《青海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草案)》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8-2022年)立法规划》。通过征求各部门、有关企业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召开条例立法协商座谈会等立法程序,《青海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草案)》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次审议通过,并于7月1日起施行。二是修订《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审议稿)》,已经青海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待发布。三是将《青海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列入酝酿论证项目。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一是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贯彻执行《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和《青海省科技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操作规程》,认真落实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三统一”、有效期等制度,对我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落实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制度。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2020年向法制办报备规范性文件4件,经审查无违法、超越法定权限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等问题存在。
(三)落实备案审查和清理机制。一是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今年对我厅保留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涉及民法典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布,及时更新了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数据库。目前,我厅继续有效(保留)规范性文件20件,废止规范性文件6件,修订9件。二是根据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对涉及我厅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和程序,严格按照《青海省科技厅工作规则》《青海省科学技术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遵守工作流程,明确要求重大行政决策及政策性、制度性文件出台前,须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管理相对人及法律顾问意见,开展合法性审查,经主管厅领导组织召开专题会审议后,报厅务会、厅长办公会审定,将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制度落到实处。全年已组织召开厅务会14次、厅长办公会9次。
(二)推进法律顾问工作。一是聘请法律服务律师1名,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二是推进法律顾问为行政诉讼案件和日常工作提供法律服务。2020年我厅聘请的法律顾问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出庭应诉1件,对项目合同、合作框架协议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计划于年底前开展《民法典》、《宪法》等法律法规专题学习培训。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认真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青海省科技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计划》,明确了行政执法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
(二)完善行政执法管理制度。一是制定了《科技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青海省科技厅执法音像记录设备的配备、使用、管理制度》《青海省科技厅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归档制度》,规范了科技执法行为。二是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为规范省科技厅监督检查行为,研究制定了《青海省科技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三是按时报送行政执法主体清理自查报告、行政执法人员清理的情况说明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说明。
(三)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为保障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2020年,我厅在岗人员7人考取执法资格。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畅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完成了我厅承办的5件人大建议和24件政协提案办理答复工作,并对2018年、2019年8件人大建议和22件政协提案完成了再次答复,已全部办结;完成2021年全国两会建议提案、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选题及协商议题的征集上报工作。
(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在厅网站发布了《青海省科学技术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0年版)》和《青海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时更新信息公开目录,为推进全厅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保障。截至目前,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工作动态278条、通知公告65条、政策解读5项;无依申请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同时,加强厅门户网站和“青海科技”微信公众号建设,加强与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以及科技日报、青海日报等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主动提供素材,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国家级和省内媒体宣传报道190余篇,其中《科技日报》《青海日报》科技专版5期;邀请及接受青海电视台采访12次;刊发《青海科技》5期,制作并发布《直播科技》视频31期;微信公众号合计关注人数近1785人、点击阅读量达到64910余次,切实提高了全省科技创新工作的影响力。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一)依法规范行政复议工作。按照省司法厅安排认真做好行政复议人员数据统计、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系统填报和分析报告报送工作。
(二)积极参与行政应诉工作。2020年参与行政诉讼案件1件,认真规范行政应诉行为,按期向城西区人民法院举证,并选派工作人员和法律顾问出庭应诉,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八、强化组织领导和落实机制
(一)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做到履职尽责义务。一是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厅长作为法治科技建设第一责任人,充分发挥厅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作用,在每月厅务会议上,厅党组书记、厅长作为第一责任人主动听取汇报,亲自部署和督促年度工作进展,及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专题会议2次。二是加强督促检查。为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年度任务的顺利完成,督促制定印发《青海省科技厅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督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开展了督促检查工作,各责任部门对照工作要点及任务台帐认真梳理工作进展,形成法治政府督查工作自查报告后,提交厅务会审议通过。三是认真安排部署,指导制定年度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及任务台账,明确任务分工、完成时间节点,为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的完成指方向、明路线。
(二)切实提升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论述,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并开展讨论活动。印发《省科技厅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大研讨活动的通知》,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重要讲话精神。二是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厅系统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完成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报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可检验成果等报送省司法厅。三是向省政府和科技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抄送省委依法治省办,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九、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经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行政执法进行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二)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强学习宣传,推动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养成法治思维,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以符合法律规定为首要前提;在制定文件、出台措施时,把法律依据作为基本遵循,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
(三)切实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一岗双责制度建设,明确权力运行边界和流程,确保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引导广大党员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自觉按照党规党纪严格要求自己。
作者: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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