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0349信息来源: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时间:2022-01-14 08:12:49文字大小:大小 打印
一、《管理办法》起草背景
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青海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及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实施方案》(青政办[2017]100号),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依据该文件规定,“十三五”期间我省累计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52家,在带动地区行业企业发展、提升企业科研创新能力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促进引领作用。2020年6月,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青海省关于优化科技创新体系提升科技创新供给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青办字〔2020〕76号),突出大力培育创新主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构建青海科技创新体系。明确规定“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中认定为“省级科技小巨人”的企业,再奖励90万元”。为持续推进我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培育发展,规范有序运用政策引导企业依靠科技创新做强做大,真正发挥企业行业创新引领作用,特制定《青海省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省级科技小巨人认定条件、认定流程,规范服务管理。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结构上共分五部分16条,重点从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条件、认定流程、服务管理等方面进行说明。
第一部分 总则,共4条。
主要明确《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小巨人定义、重点支持方向及认定管理形式。
第二部分 认定条件及流程,共3条。
第5条主要说明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需满足的条件:1.参与认定企业范围,须为我省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参与认定企业特点,符合我省特色产业发展方向,在省内同类行业中示范引领突出,产品竞争力强;3.具备一定的发展规模和盈利能力(销售收入上亿元,近三年营收和净利润年均10%正增长);4.安全生产诚信经营,所申报企业须近一年内无安全、质量、环境、失信等方面的严重事件。
第6、7条,主要明确申报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流程:科技小巨人企业采取年度线下申报形式进行。年内符合条件拟申报企业,根据申报通知,按时提交认定申报材料至认定受理机构审核;认定受理机构依据申报条件初审符合条件企业材料报省科技厅审核;省科技厅组织专家通过“资料评审+现场核查”形式形成专家意见;根据专家意见,经厅务会或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批复年度认定结果。
第三部分 政策扶持,共2条。
第8、9条,主要明确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后可享受的政策: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通过后,可获得一次性资金奖励90万元,并且在科研项目立项、研发能力提升、创新政策享受(例如创新券申领)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第四部分 管理与监督,共5条。
第10条,明确科技小巨人认定后的有效期限为3年。
第11条,阐述科技小巨人企业有效期内实行动态管理,按要求接受相关部门的统计、绩效评价等管理。
第12条,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有效期内的管理,有更名或重大变化要及时备案。
第13条,科技小巨人到期后重新认定问题。企业于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重新认定申请,通过者继续享有科技小巨人资格。
第14条,明确诚信申报,严惩申报中的弄虚作假、欺诈手段骗取称号资金等行为。
同时,《管理办法》要求各市州、园区管委会提高对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的充分认识、加强上下联动、积极培育和推荐所辖符合条件企业申报,为提升地区企业科技创新示范引领、带动行业产业又快又好发展发挥主导作用。
作者: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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