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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科技创新券使用绩效评估实施细则 (试行)》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9901信息来源: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时间:2022-01-14 08:19:19文字大小: 打印

  一、修订背景及目的

  青海省科技创新券政策自2018年实施以来,降低了企业用于科研投入的成本,激发了各类科技研发活动,增强了企业创新活力。为规范青海省科技创新券的运作,评估科技创新券使用绩效,推动全省科技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根据《中共青海省委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发〔2019〕11号)、《青海省关于优化科技创新体系提升科技创新供给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青办字〔2020〕76号)和《青海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青科发高新〔2021〕4号)制定《青海省科技创新券绩使用效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二、主要内容

  《青海省科技创新券使用绩效评估实施细则》(试行)重点围绕评估依据政策文件、评估目的意义、评估对象、评估内容、评估要求、评估流程、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提交材料、评估结果的奖补及监督考核等方面,制定了17条政策措施。

  三、关键问题解读

  (一)科技创新券使用绩效评估目的

  旨在完善青海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促进科技服务机构健康快速发展,提高创新服务质量,发挥科技服务机构作用。

  (二)青海省科技创新券绩效评估的对象

  所有入驻青海省科技创新券公共服务平台的创新券接收机构。当年入驻平台且没有开展创新券兑付工作的创新券接收机构可以不参加绩效评估工作。

  (三)科技创新券绩效评估的内容

  上年度创新券接收机构的科技服务工作能力、服务开展情况和服务成效进行综合评估。

  (四)科技创新券绩效评估流程

  1.科技厅下达绩效评估通知,由创新券运行管理机构通知被考核单位参加绩效评估工作;

  2.被评价单位根据绩效评估要求提交材料;

  3.评估小组对创新券接收机构提供的附件材料进行审核,根据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进行打分,形成绩效评估报告;

  4.根据评估报告,经省科技厅厅务会或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后,在省科技厅官网公示评估结果。

  (五)科技创新券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绩效评估采取标准化的评估模式进行客观量化打分,制定《青海省科技创新券接收机构绩效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包括19个一级指标和34个二级指标,总标准分值为1000分。

  (六)科技创新券绩效评估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财务报表;

  3.人员花名册及社保证明(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等);

  4.被考核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人事、营销等);

  5.《青海省科技创新券接收机构绩效评估信息采集表》及印证材料;

  6.其他有关材料(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证明材料、获奖材料等)。

  (六)科技创新券绩效评估结果及奖补

  绩效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评估结果以排名比例为主。评估得分由高到低排序10%为优秀,标准评分在300-1000之间的视为优秀或合格,标准评分在0-299之间的视为不合格。绩效评估优秀的创新券接收机构,按其上年度创新券兑付金额的30%给予奖励补助,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绩效评估不合格的创新券接收机构限期整改,连续两次绩效评估不合格的创新券接收机构,退出青海省科技创新券公共服务平台,两年内不得开展创新券兑付工作。

  (七)科技创新券绩效评估监督惩戒

  企业和创新券接收机构在开展服务或者参与绩效评估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违反职业道德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取消服务资格;对弄虚作假或违反职业道德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纳入严重失信,按《青海省省级科技计划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规定,终身不得参与科技计划相关工作。

  四、依据政策法规

  1.《青海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青科发高新〔2021〕4号)

  2.《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发〔2019〕11号)

  3.《青海省关于优化科技创新体系提升科技创新供给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青办字〔2020〕76号)

作者: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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