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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帅才科学家”负责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9594信息来源: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时间:2022-01-14 08:23:32文字大小: 打印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科学家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和《关于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提升创新效能的若干措施》(青办发〔2021〕27号)中“开展‘帅才科学家负责制’试点”的有关要求,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科技成果转化,支撑我省高质量发展,发挥好“帅才科学家”有效整合科研资源的作用,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推动重要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我厅制定《青海省“帅才科学家”负责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规范我省“帅才科学家”负责制项目管理。

  研究制定的《青海省“帅才科学家”负责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由总则、组织形式、项目管理、项目监督和验收、附则5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总则。说明了“帅才科学家”负责制办法制定依据,阐明了“帅才科学家”负责制项目的定义、主要任务和科技厅的职责,明确了“帅才科学家”范围。第二部分组织形式。明确了“帅才科学家”专家库的形成方式,阐明了“帅才科学家”负责制项目和定向委托“帅才科学家”任务的组织形式。第三部分项目管理。明确了“帅才科学家”负责制项目和定向委托“帅才科学家”任务的管理要求、负责人变更限制、经费资助形式和科研产出要求,强调了“帅才科学家”应遵守科研诚信相关要求。第四部分项目监督和验收。明确了“帅才科学家”项目监督、验收和成果评价要求,以及项目超期未完成既定目标情况的处理方式。第五部分附则。明确办法执行期限。

  新制定的《青海省“帅才科学家”负责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突出“帅才科学家”在科技创新中的领军优势,发挥“帅才科学家”有效整合科研资源的作用,为提升和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科技成果转化,支撑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管理办法》从六个方面规范了“帅才科学家”负责制项目的实施与管理。一是形成“帅才科学家”专家库。“帅才科学家”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主要包括我省两院院士、省政府科技顾问、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长江学者、青海学者、青海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并根据我省科技人才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二是入库专家可自主选题申报“帅才科学家”负责制项目。结合我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安排部署,入库专家在自身研究优势领域基础上选题开展科研活动。项目以实现研究目标为根本,分年度编制计划、阶段性研究目标和经费需求,经论证研究后给予立项和最长5年的稳定支持。三是定向委托“帅才科学家”任务。由省委省政府点题,为解决我省重要领域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在研究论证的基础上选择,相关领域具有技术优势的“帅才科学家”作为负责人,定向委托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开展科技攻关。四是“帅才科学家”承担自主申报负责制项目期间一般不再给予其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并在实施期内构建成员稳定的研究团队,团队成员在项目实施期内一般不再就相近内容给予立项支持。项目经费实行“包干制”管理,要求项目应配备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五是“帅才科学家”负责制项目实行项目进展报告制度,并适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项目抽查,对抽查、验收结果和绩效评价结论作为持续支持的参考依据。六是“帅才科学家”负责制项目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确实无法继续履行项目的,按照项目终止程序处理。对超期未完成既定目标的项目,按照“宽容失败”的原则,进行分类认定。

作者: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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