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2918信息来源: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时间:2022-01-14 08:33:15文字大小:大小 打印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福建等考察时重要指示,坚持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发挥科技优势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战略,为乡村人才振兴和产业振兴提出科技支撑。
二、工作目标
优先在具备条件的国定、省定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试点建设,在完成相关绩效考核要求后可升级为“科技小院”。到2025年,建成“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小院”50个以上,打造乡村特色产业振兴示范企业(合作社)50个以上,实现国定、省定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全覆盖。
三、国定、省定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名单
(一)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15个)
海南州共和县
黄南州同仁市、泽库县、尖扎县
果洛州玛沁县、班玛县、达日县、甘德县、玛多县
玉树州玉树市、称多县、囊谦县、杂多县、曲麻莱县、治多县
(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10个)
西宁市湟源县、大通县
海东市化隆县、循化县、民和县
海南州贵南县、同德县
果洛州久治县
海北州门源县
四、重要内容解读
1、“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小院”是以科技人员、企业(合作社)技术管理人员、乡土人才等共同组成的,以实用技术成果集成转化及产业化为目标的乡村产业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平台。
2、“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小院”中的科技人员,主要是指根据科技部等五部委《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由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及省内基层科研推广单位选派,由省科技厅审核上报并经科技部认定的“三区”人才。
3、“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小院”原则上应布局在乡村特色产业突出,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示范基地和辐射带动能力较强,并能提供相应的工作、生活等便利条件的企业(合作社)中。采取站长(院长)负责制,站长(院长)为“三区”人才计划中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入驻的各级“三区”人才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0名。运行经费由入驻的各级“三区”人才专项经费保障,所服务企业(合作社)技术管理人员、乡土人才等工作经费由企业(合作社)自行解决。
4、建设方式及管理。“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小院”由省、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具体指导,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结合本县乡村振兴规划和“三区”人才产业服务结构和分布状况,依据企业(合作社)提出的建设需求牵头组建。
“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小院”由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依托青海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平台进行动态管理和绩效评价。“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服务期满1年后,由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向所在市(州)科技管理部门上报绩效评价报告,市州科技管理部门依据本地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绩效评价结果,向省科技厅推荐1-2个升级为“科技小院”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省科技厅在统筹全省基层科技创新资源配置的基础上,以专家评审、厅专题会会审等方式进行“科技小院”的认定,并通过科技特派员专项计划项目对“科技小院”进行支持。
5、“科技小院”应具备以下条件:
(1)“科技小院”专家配备应紧扣企业(合作社)产业链技术需求,由所服务的企业(合作社)与入院专家商议确定分批次、分阶段值守服务,确保需求与服务“零距离”耦合。
(2)“科技小院”每年为所服务企业(合作社)集成转化、示范推广实用技术至少1项以上,建成示范点或一定规模的示范基地。以专业化、实效化服务提升企业(合作社)创新能力和经济效益;对周边企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农牧民等起到明显示范带动作用。
(3)建有严格规范的内控管理办法,管理科学规范,信息化服务保障能力强。专家与企业(合作社)之间形成共建、共享、共担风险的利益共同体。
五、重点任务
(一)切实提升乡村振兴科技支撑水平。以产业振兴、人才振兴为目标,引导由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及省内基层科研推广单位依托“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小院”,加大实用技术成果集成转化及产业化示范推广力度,培育壮大企业(合作社)创新创业能力,形成全省范围内各具特色的乡村产业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平台,提升全省乡村振兴科技创新能力水平。
(二)加快构建新型农牧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支持由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及省内基层科研推广单位围绕“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小院”与县(市、区)政府、农业科技园区管理机构等共建集农牧业综合服务、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为一体的科技示范基地,形成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专业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牧区科技服务体系。省科技厅通过建设青海省科技特派员(“三区”人才)管理平台,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小院”专家选派、服务、内控、考核等实施信息化综合管理和动态监测,规范统计标准,建立以企业(合作社)经营效益为主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容错和退出机制,确保服务精准化、实效化。
(三)大力培育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围绕农牧区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支持鼓励“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小院”专家团队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带管理,通过成果转让等方式领办、协办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大力推进电商等“互联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培育,营造一起干、一起赚、一起担的创新创业环境。
六、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一)强化团队培育。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及省内基层科研推广单位,要强化入站(院)专家考察选派,把“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小院”打造为技术优、能力强、接地气的基层创新孵化器。省科技厅加强入站(院)专家的技术培训交流,支持鼓励类型相近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小院”之间开展协同创新服务。市(州)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充分运用东西部合作、对口支援等工作机制,引导省外科技资源、社会力量加大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小院”的支持,积极吸纳各类乡土人才、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等参与“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小院”创新创业,提升全产业链科技供给能力。
(二)明确保障政策。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及省内基层科研推广单位依据《青海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青海省关于优化科技创新体系提升科技创新供给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落实“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小院”专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绩效考核、职称申报、创业服务收入及学分计算等方面相关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为各类乡土人才、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等参加“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小院”创新创业提供支持。
(三)落实支持举措。省科技厅通过科技部“三区”人才专项和科技特派员省级专项计划项目的方式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小院”的建设,对以“科技小院”为项目主体申报的科技特派员省级专项计划项目纳入经费“包干制”试点,专项负责人或参与人不计入限项范围。各市(州)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小院”的政策、项目倾斜支持力度。鼓励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小院所服务的企业(合作社)参加省内外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创业项目路演和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
七、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作者: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Copyright @ 2022 kjt.qinghai.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号:青ICP备19000498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6300000031 青公安备案63010302000073号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 不得转载 | 制作维护:科技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971-8244514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大街12号省政府大院西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