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25492信息来源: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时间:2022-01-14 08:46:06文字大小:大小 打印
一、政策依据
根据青海省委省政府出台的《青海省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方案》中关于“对符合条件的省内科研机构,给予基本科研业务费”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对我省科研机构自主开展科学研究的支持,设立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计划,赋予科研机构更大的科研自主权,推动政府管理职能向创新服务转变的有效举措,对进一步提升科研机构创新活力将发挥重要作用。
为加强对我省科研机构自主开展科学研究的稳定支持,规范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2015〕80)、《青海省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教字〔2016〕2307号)等相关文件新的要求对原《青海省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背景
原《青海省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细则(试行)》于2017年5月发布实施,目前已失效。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科研机构蓬勃发展,我省基本科研业务费的执行也面临新的问题,原《青海省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细则(试行)》已不能适应需要,同时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更大的科研自主权有关要求,管理细则亟需进行修订。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青海省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共设五章23条。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本章主要包括修订管理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基本科研业务费使用方向,明确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二章“管理权限与职责”共三条,本章分别明确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对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和监督职能,明确财政事权相关内容,明确科研机构及基本科研业务费自主选题项目负责人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三章“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分配与使用”共11条,本章是本细则的核心内容,根据2017年和2018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执行情况来看,每年资金执行率并不十分理想,自主选题项目实施均在一年以上,据此新修订的细则将每年开展科研绩效评估并根据年度评估结果进行基本科研业务费分配修改为每三年开展一次。将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同一时期主持和参加的项目数进行了对应的修改,不超过2个,参加项目与主持项目合计不得超过3项。要求各科研机构在使用基本科研业务费时加强对40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的支持力度,允许科研机构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科研经费管理规定提取不超过30%的基本科研业务费作为奖励经费,放权设备采购流程等一系列内容。
第四章“自评与监督”共四条,本章主要规定了科研机构应对科研工作进展、科研产出、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使用等开展绩效自评。严格遵守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规范和加强内部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及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制定本单位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具体管理办法,报主管部门和省科技厅备案及科研诚信相关要求。
第五章“附则”一条,明确该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
《青海省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的修订,将有利于规范我省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进一步加大对我省科研机构自主开展科学研究的支持,提升科研机构发挥创新活力。
作者: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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