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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科技厅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浏览次数:20155信息来源: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时间:2023-01-29 09:50:45文字大小: 打印

  2022年,省科技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升科技规范化管理水平,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科技创新工作实际,不断推进科技领域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落实机制

  (一)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厅党组书记、厅长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年初目标考核时,按照统一安排完成年度述职述廉述法,充分发挥厅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作用,在每月厅务会议上,主动听取汇报,亲自部署和督促年度工作进展,及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专题会议2次。

  (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督促检查。为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年度任务的顺利完成,督促制定印发《青海省科技厅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督查工作的通知》,开展年度督促检查工作,各责任部门对照工作要点及任务台帐认真梳理工作进展,形成法治政府督查工作自查报告。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放管服”,推进“证照分离”和科技体制改革。

  一是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梳理,我厅对照《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四级四同”目录清单库与青海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实施清单对比表》,及时核定认领国家目录清单中“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2项行政许可事项,并编制完成实施清单,进一步提升我厅行政审批优化服务水平。

  二是对照《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包括青海省地方性法规设定事项)》及《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对涉及我厅的1项改革事项(实验动物许可)名称、许可证件名称、审批层次、改革方式、具体改革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进行了确认;及时发布《青海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精简申报和审批材料,减轻企业办事负担,取消10项申报材料,改为事中事后监管与检查中进行核实,优化准入审批服务。

  三是实施“揭榜挂帅制”、“帅才科学家负责制”和经费“包干制”试点,健全成果转移转化制度,建立创新容错机制,构建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诚信管理模式,赋予高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积极转变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统筹推动改革任务落实落地,持续改善创新生态,全面释放创新活力。

  (二)动态调整清单目录进一步明确我厅职责权限。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及时修订公布我厅权责清单目录。梳理现行保留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明确行政许可事项设定依据、实施机关、业务办理项等各类要素,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事项。对已经公布的权责清单实行动态化管理,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健全完善清单的内容。我厅现有行政许可2项、行政处罚2项、行政确认10项、行政奖励1项、公共服务事项3项,并在厅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布。

  (三)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一是深化学习宣传《民法典》《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特邀请澜泰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进行了专题讲座,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特别是涉企办事人员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识,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二是持续简化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加强与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推进“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简化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间,提高服务质量,材料齐全做到“一次办结、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同时还免除了申请费用,实现“零费用”办理。推进“互联网+”与科技领域深度融合。三是通过青海省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基础数据建设,不断完善平台服务功能,突出精准服务,体现科技特色,更加贴近基层群众需求,推动建立科技特派员服务长效机制,进一步扩大农村信息化服务覆盖面。

  三、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法治决策部署

  一是厅党组书记、厅长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厅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成员、各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以身作则,严格自我要求,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坚持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批示指示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批示指示作为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常设议题,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论述,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学习宣传等纳入了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召开理论学习22次,着力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指示批示和党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在科技厅落地生根。

  二是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中共青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的工作方案》,我厅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我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紧抓疫情防控法制宣传工作不放松,要求各部门单位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生物安全法》等法治学习和宣传工作。运用“互联网+”形式,充分发挥我厅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青海科技、青海科技智慧党建)、手机短信等新媒体作用,开展“指尖科技普法”。组织厅系统国家工作人员,通过“法宣在线”网络学法平台参加相关知识竞答活动,全厅党员干部参与率达90%以上,切实加强了对干部职工的法治宣传教育。

  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完善立法机制,做好科技领域立法工作。结合科技领域立法工作需要,根据新修订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将《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草案)》列入《省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重点调研项目和《省人大常委会(2023-2027年)立法规划》,并起草修订(草案)文本。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一是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贯彻执行《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和《青海省科技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操作规程》,认真落实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三统一”、有效期等制度,对我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落实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制度。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2022年向法制办报备规范性文件7件,经审查无违法、超越法定权限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等问题存在。

  (三)落实备案审查和清理机制。一是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今年对我厅保留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涉及行政处罚法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布,及时更新了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数据库。目前,我厅继续有效(保留)规范性文件34件,废止9件,修订2件。二是根据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对涉及我厅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完成《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修订完善,已提交省司法厅,进入论证阶段,待青海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发布。

  五、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和程序,严格按照《青海省科技厅工作规则》《青海省科学技术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遵守工作流程,明确要求重大行政决策及政策性、制度性文件出台前,须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管理相对人及法律顾问意见,开展合法性审查,经主管厅领导组织召开专题会审议后,报厅务会、厅长办公会审定,将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制度落到实处。全年已组织召开厅务会18次、厅长办公会4次。

  (二)推进法律顾问工作。

  一是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澜泰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律师1名,并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二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认真筹备并处理行政复议及诉讼案件,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做出复议决定,派员参加行政诉讼庭审活动;认真研究案情,提前推演庭审情况等庭审筹备工作;积极配合业务工作参与非诉讼事务,配合业务处室参加部分逾期项目退回项目资金专题会议,了解相关项目情况,配合各主管处室起草督促退款文件;解答业务处室相关法律咨询6次,对部分诉讼案件相关情况、项目管理和监督相关情况作出解答。就重大专项承担单位相关情况开展法律和经营风险调查,全面收集项目承担单位相关资料,实地了解承担单位办公场所、实验室、生产场所情况,根据调查结果出具调查报告和法律意见。三是积极参与依法普法工作,根据省科技厅依法普法治理年度工作计划,针对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国科公司等举办专题法治培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具体解读《民法典》《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

  六、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认真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一是坚持“有许可就有监管”“有处罚就有监管”工作原则,结合当前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加强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管理,扎实开展实验动物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实验动物生产使用的事中事后监管。对照权力事项清单梳理监管事项、抽查事项、抽查对象,以科研、教学、生产检定等实验动物机构为重点,重点检查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以及是否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活动;实验动物工作合规性,实验动物工作生物安全控制措施;实验动物和环境设施质量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要求。对已取得实验动物许可的单位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

  二是积极参与行政应诉工作。2022年参与行政诉讼案件1件,认真规范行政应诉行为,按期向城西区人民法院举证,并选派工作人员和法律顾问出庭应诉。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畅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完成了我厅承办的4件人大建议和16件政协提案办理答复工作;完成2023年全国两会建议提案选题的征集上报工作。

  (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在厅网站发布了《青海省科学技术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2年版)》和《青海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时更新信息公开目录,为推进全厅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保障。截至目前,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工作动态287条、通知公告136条、政策解读16项;无依申请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同时,加强厅门户网站和“青海科技”微信公众号建设,加强与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以及科技日报、青海日报等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主动提供素材,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国家级和省内媒体宣传报道100余篇;邀请及接受青海电视台采访8次;刊发《青海科技》期刊发行4期,制作并发布《直播科技》视频29期,“科学家精神进校园—马背院士吴天一”点击量达5500次,微信公众号运维更新633条,合计关注人数4095人,切实提高了全省科技创新工作的影响力。

  八、下一步工作重点

  下一步,省科技厅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依法治省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是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经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行政执法进行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二是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强学习宣传,推动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养成法治思维,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以符合法律规定为首要前提;在制定文件、出台措施时,把法律依据作为基本遵循,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

  三是切实强化风险防控。强化依法行政责任制,加强一岗双责制度建设,明确权力运行边界和流程,确保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引导广大党员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自觉按照党规党纪严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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