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30679信息来源: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时间:2023-04-03 15:53:35文字大小:大小 打印
一、政策依据
为支持优秀科技学术著作出版,繁荣科技出版事业,促进科技事业发展,特设立青海省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资金(以下简称学术著作出版资金),并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1、明确了学术著作出版资金项目由省科技厅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组织项目的申请和评审,监督检查资助项目的执行情况,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审核基金预算和决算,管理科技学术著作出版的成果等。
2、明确了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厅等部门和单位的管理专家、科技专家和科技出版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审定年度资助出版著作和金额。
3、明确了学术著作出版资金资助经费列入省级科技计划,资助册书原则上限定在1000册以下(1000册以上酌情调减资助经费),资助额度原则上依据出版社审定金额的80%给予资助,可按当年度科技专项资金中学术著作出版资金总额适度调整。
4、明确了学术著作出版资金资助范围为学术专著:即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学术著作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著作;基础理论著作:即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基础理论方面从事多年深入探索研究,借鉴省内外已有资料和前人成果,经过分析论证,撰写的具有独到见解或新颖体系,对科学发展或培养科技人才有重要作用的系统性理论著作;应用技术著作:即作者把已有科学理论应用于生产实践或者总结生产实践中的先进技术和经验,撰写的给社会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的著作。不属于资助范围包括:编著、译著、论文集和再版著作(同一作者撰写的学术著作,从正式出版之日起5年内再次申请相同或相近内容学术著作视为再版学术著作,超过五年且增加了最新研究成果内容的相同或相近题目学术著作视为新书);科普读物;教科书、工具书和一般数据库;画册;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出版物。
5、详细制定了申请者必须具备的条件,申请者必须是著作权所有者。受委托申请者须持有著作权所有者的委托书或法律证据,著作权属多人时,须有全体人员的签署意见;申请者必须完成全部书稿后方可提出申请;申请者确属无学术出版经费来源,或在出版时经费确有困难;申请者申请资助前须持有正规出版单位的协议书和该单位核准的著作出版概算。申请者须填写《青海省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资金申请书》一式四份,并附书稿的“前言”和“目录”(至少到节一级);反映书稿水平和特点的部分样稿(一章或若干节);主要参考文献(注明出处、时间);其他可反映水平的材料(奖励情况、鉴定证书、本人代表性论著及学术评价)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3名同行专家的具体推荐意见;提交著作者与有关出版社签订的《青海省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资金出版意向协议书》;提交《出版经费预算表》;提交全部书稿,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的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同时需提供翻译成汉字的书稿。
作者: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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