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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科学技术厅法治政府建设2023年度工作要点

浏览次数:19300信息来源: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时间:2023-08-04 01:49:01文字大小: 打印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持续加快全面依法治省进程的关键之年。我厅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四届二次、三次全会及全省“两会”精神,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结合《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我省科技创新工作实际,推进科技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切实提升科技治理能力和政务服务水平。

  一、加强党的领导,积极引领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一)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穿于全面依法行政全过程和各方面。围绕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任务部署,以及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科技创新工作,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规定》,年内开展自评自查,规范报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厅政策法规基础研究处)

  (二)服务大局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厅党组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带领全厅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法治对深入实施“一优两高”战略和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加快建设产业“四地”的引领规范和服务保障作用。(厅政策法规基础研究处)

  (三)着力提升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健全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榜样。结合全省“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治学习教育培训,提高厅机关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行政治理的能力。(厅机关党委、厅政策法规基础研究处)

  二、坚持深化改革,稳步推动依法行政履行好法定职责

  (四)推动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全面实行科技领域权责清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做好与国家层面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证明事项清单衔接工作,健全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科技治理体系。(厅政策法规基础研究处)

  (五)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模式,全面梳理政务事项、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度,增强办事时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厅政策法规基础研究处,相关处室、单位)

  (六)加快科技领域政务信息平台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结合全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建设,加强我厅政务数据互认共享,为切实提升科技治理提供新动能。(厅政策法规基础研究处,相关处室、单位)

  三、推进良法善治,建立健全化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七)进一步提升行政立法工作质效。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加强与省人大和省司法厅对接力度,加快推进《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工作。(厅政策法规基础研究处)

  (八)增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管工作。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切实提升行政决策和监管能力。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持续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力度,依据上位法变化和改革要求适时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厅政策法规基础研究处)

  四、规范决策程序,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能力水平

  (九)严格遵循法定权限、程序和制度作出决策。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认真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落实法律顾问机构或法治工作机构的合法性审查前置程序,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机关合同、重大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厅政策法规基础研究处,相关处室、单位)

  (十)开展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对重大行政决策,应当有效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支持法律顾问依法全面参与政府法律事务。(厅政策法规基础研究处)

  五、坚持多措并举,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职权法定原则,明确行政执法具体职责,进一步加大重点行政事项的执法和和监督检查力度,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执法检查,从源头上预防违法风险。(厅政策法规基础研究处)

  (十二)不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亮证执法”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行政执法主体严格依法依规执法,避免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厅政策法规基础研究处,相关处室、单位)

  六、统筹发展安全,依法妥善预防和应对重大突发事件

  (十三)依法优化和完善社会治理工作机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对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一步提升生物安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和保护依法预防、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工作的能力,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厅社会科技处)

  七、改进工作方法,完善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十四)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积极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切实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厅政策法规与基础研究处)

  (十五)完善行政预防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强化溯源治理,开展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建立运行高效的信访、和解、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化预防调处化解工作机制。(厅政策法规与基础研究处、厅办公室)

  八、强化监督制约,保障行政权力依法规范透明运行

  (十六)认真接受有关方面监督。研究办理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工作提出的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配合开展完成有关检查审查工作。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行政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依法转办处理并予及时以答复。(厅办公室、厅机关纪委)

  (十七)加强行政执法的制约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推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式管理,做好执法人员备案登记制度。(厅政策法规与基础研究处)

  (十八)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编制和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进一步畅通、拓宽政府网站和新媒体交流渠道,增进与公众之间的互动。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依法及时答复。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

作者: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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