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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5年支持建设海南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有关事宜的通知

浏览次数:1153信息来源: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时间:2025-05-09 17:55:54文字大小: 打印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和《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设海南藏族自治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海南藏族自治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创新示范区”)支持力度,以科技创新推动创新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1.生态保护与治理。面向海南州重点生态功能区,支持开展高寒草地生态系统功能提升研究、沙化土地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害生物防控等自然生态环境综合保护技术研发。优化区域水资源配置,支持开展流域水土流失防治及水源涵养功能评价与提升、水生态安全预警、高效节水灌溉等技术研发。围绕环境污染物治理,支持开展高寒地区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及污水处理等技术研发。

  2.生态农牧业提质增效重点围绕青稞、油菜、牦牛、藏羊、冷水鱼、饲草等特色优势农牧产业,支持开展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新品种选育及技术改良,特色农畜产品溯源、绿色加工等技术集成示范、高质量农畜产品加工工艺提升、生物有机肥料研制、高效栽培、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技术攻关与集成示范。

  3.新经济增长点培育。依托海南州清洁能源优势,支持开展深部地热能资源勘探开发及综合利用技术研究,“水风光热储”及“源网荷储”领域多能互补、智能电网、多种储能技术集成应用研究;依托海南州大数据产业园建设,支持开展大数据与生态农牧业、清洁能源产业等融合创新技术研发。

  4.生态文化旅游惠民。坚持“科技+文旅”深度融合,聚焦海南州宗日文化等特色地方文化遗产保护、开发与传承,支持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与活化技术、“智慧旅游”等研究;智慧博物馆、传统村落等文旅融合数字化应用场景构建技术研发与应用。聚焦民生健康产业,支持开展中藏医药种质资源保护、诊疗技术创新、健康产品开发等技术研发,常见疾病人工智能筛查及智慧诊疗系统的研发及应用。

  二、支持方式

  (一)关键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

  1.基础研究计划。

  支持科研人员结合创新示范区建设实际需求及本通知支持方向,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软科学研究,优先支持对创新示范区具有引领作用的战略性、基础性、交叉前沿研究。开展推动建设创新示范区重大政策和理论问题研究,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决策参考。

  2.揭榜挂帅制项目。

  由海南州政府针对创新示范区各类产业、行业领域可持续发展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及成果转化问题提出技术需求,联合省科技厅共同发榜,省内外符合条件且有研究开发能力的单位进行揭榜攻关。成功揭榜的项目,由省科技厅、海南州政府和中榜单位签定三方协议,明确各方权责。省科技厅同时与中榜单位签定项目合同,约定相关攻关内容目标等。项目及资金相关管理参照《青海省科技计划揭榜挂帅制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3.重点研发与转化计划。

  支持省内外先进科技成果在创新示范区引进转化,推动关键核心技术实现突破,支撑海南州打造江河源区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新范式。主要包括企业研究转化与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援青、科技特派员、科普等专项。按相关省级科技计划管理办法执行。

  (二)创新平台建设

  聚焦建设创新示范区“五大行动”涉及的重点领域,支持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在海南州联合组建创新平台,或建立分支机构。主要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研科普基地、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及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成果转化示范基地等。各类平台管理参照专项管理办法执行。

  (三)创新人才培养

  对参与建设创新示范区并对生态保护和产业转型升级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顾问、科技特派员、科技专员,支持方式按照《青海省关于优化科技创新体系提升科技创新供给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青海省省级科技特派员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四)创新主体培育

  聚焦创新示范区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在海南州企业申报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支持方式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青海省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青海省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现行政策执行。

  (五)其他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支持科研人员结合创新示范区实际需求及本通知支持方向开展科技创新工作,相关管理按照《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青海省贯彻〈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可通过补充评审方式确定出库。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为一年。

  三、申报要求

  (一)针对支持类别为关键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项目相关要求:

  1. 项目申报单位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是在青海省内注册并正常运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或在海南州境内注册满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较强的科研条件,有健全的科研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够做到经费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法律诉讼风险。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70%。

  (2)鼓励企业与省内外科研院校开展协同研发,且跨学科、跨领域、跨行业、跨部门的创新团队联合申报,申报的科技项目需在海南州域内实施,成果转化地和实际受益地必须在海南州区域。多个单位组成申报团队联合申报的,应明确牵头申报单位,并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原则上联合申报单位不超过5个。鼓励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3)企业牵头申报项目,在申报书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销售和研发投入情况,按规定途径和标准填报年度研发经费(R&D)数据,并提供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数据表、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相关证明材料。一般采用企业先行研发投入,财政资金后补助方式对承担单位进行支持,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与自筹科研经费应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1倍以上。

  (4)申报单位应提交信用承诺书,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且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团队成员应无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逾期未验收项目等科研不良信用行为,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项目申报人员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其任职资格专业方向须与申报项目研发方向一致,且具有开展相关工作基础,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企业、市州及其以下单位具有相应中级职称的科研人员,由2名相关领域高级职称科研人员推荐即可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特派员项目负责人具体申报要求参照《青海省科技特派员专项管理办法》执行。

  (3)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和参与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及本通知所涉及项目数不超过3项,主持项目不超过2项。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牵头单位在职人员,并确保项目执行期内在职。项目负责人若为聘用人员,应提供所聘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批准意见和承诺书。

  (4)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需申报,应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履约实施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在青挂职、援青科技人员申报科研项目,项目实施期不得超过在青工作时限。

  (二)针对支持类别为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人才培养、创新主体培育:

  申报要求均参照相关现行政策执行。

  四、重要事项说明

  涉及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研究以及生命科学、医学和人工智能等存在科技伦理风险的研究;涉及实验动物或动物实验,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青海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五、申报方式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须通过青海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s://xmgl.qhkjt.net:8020/egrantweb/)注册并登录申报。涉密项目请按照相关保密要求报送纸质件,不得在系统内填写,项目申报书模板请前往省科技厅官方网站办事大厅下载中心下载使用。 

  (二)申报材料经形式审查通过,提交推荐单位确认盖章后,提交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六、项目统筹协调单位

  1.省科技厅

  联 系 人:刘世铭  王杏芳  

  联系电话:0971-8244588、8201724

  2.海南州政府

  联 系 人:马向花  罗淑慧

  联系电话:0974-8512898、8541688

  七、项目受理单位

  青海省科技发展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吴浩  李玉健

  联系电话:0971-5509936 5509875 5509395

  电子邮箱:qhkjfzzx@163.com

 

作者: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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