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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第十五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青海赛区暨第十二届青海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招标代理单位的公告

浏览次数:4900信息来源: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时间:2026-04-09 14:40:41文字大小: 打印

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升招标采购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综合实力强、专业能力突出、信誉良好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第十五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青海赛区暨第十二届青海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服务。现将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代理招标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第十五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青海赛区暨第十二届青海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二)预算金额:1900000.00元

  (三)项目概况:为“第十五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青海赛区暨第十二届青海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提供赛事方案编制起草、赛事宣传、赛前培训、项目初审、尽职调查、初赛、复赛、决赛及后续跟踪服务等工作,赛事活动预计在2026年12月底前完成。

  (四)采购内容:

  1.提供指导服务,指导采购人提前获得各项招标必需的资料,以满足各项招标时间要求。

  2.编制招标文件(含技术标准、合同条款等),接受采购人及上级主管部门对招标文件审查。

  3.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

  4.组织开标、评标工作;完成评标报告,协助采购人进行结果报备和上网公示;发布未中标通知和中标通知。

  5.对项目招标过程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合同管理问题提供咨询。

  6.配合采购人处理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投诉、质疑、监督部门的审查、诉讼等事宜。

  7.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招标代理资料汇编。

  8.采购人交办的与招标工作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遴选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遴选过程公开透明,对所有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一视同仁,确保本次遴选工作的公正性。

  (二)择优原则:优先选择具备信誉良好、专业能力强、服务优质的招标代理公司。

  三、资格性审查内容

  (一)参加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

  (二)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一下材料:一是招标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二是提供2024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和近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代理机构,应提供对应税务机关、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提供递交遴选文件截止时间前5日内,在青海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的备案截图;2024年度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场内信用评价为A级,且评价周期内无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财政部门行政处罚或扣分的记录。

  (六)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时间为递交遴选文件截止时间10天内) 。

  (七)青海省内固定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米,应具备相应的开标、评标场地及办公场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

  (八)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提供专职人员劳动合同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遴选;中选人不得分包、转包。如有违反约定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应违约责任。

  四、遴选文件递交时间及方式

  (一)公告时间:2026年04月09日至2026年04月15日。

  (二)遴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0日17:30。

  (三)遴选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1.遴选文件需密封包装,外包装注明项目名称、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封口处加盖代理机构公章;

  2.明确签收核验规则:递交文件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无误后予以签收,未按要求密封、逾期送达的文件采购人有权拒收。

  3.请将密封好的遴选文件(一式两份)送达青海省西宁市西大街12号省政府大院西四楼405,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视为无效投标。

 

  联系人:黄芃 0971-8244566

 

  附件1:第十五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青海赛区暨第十二届青海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招标代理单位遴选评分标准

  附件2:第十五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青海赛区暨第十二届青海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招标代理单位遴选评审总则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4月9日

 

 

 

 

附件1:

 

第十五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青海赛区暨

第十二届青海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招标代理单位遴选评分标准

序号

评审内容

满分分值

评分标准

 

1

 

报价

 

15分

本项目报价以《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服务类收费基准价为基数,按下浮率进行报价,下浮率0%-20%,超出区间视为无效报价。

报价下浮率0%得5分;报价下浮率5%得7分;报价下浮率10%得10分;报价下浮率15%得13分;报价下浮率20%得15分。

 

 

2

 

代理机构综合实力

 

20分

  1. 信用评价:12分(2022-2024年度连续三年获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场内信用评价考核A级,全部达标得12分,每缺一年扣4分)。
  2. 管理制度:5分(有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每响应一项得2.5分,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
  3. 协会评价:3分(提供2023、2024、2025年任意一年度青海省政府采购协会评价A级企业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3

项目负责人

5分

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注册类证书或高级职称得5分,没有不得分。

4

代理机构业绩

10分

每提供一项2022年至2025年期间的服务类招标代理业绩(以代理合同为准)得1分,满分10分。

5

服务方案

50分

(一)代理服务方案(20分):根据招标代理业务所涉及到的货物、服务编制有周密性、针对性、操作性的代理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招标代理工作制度;2.质量保证措施;3.工作岗位责任制度;4.风险管控方案。每响应一项得5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2分,满分20分,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二)质疑投诉处理能力(10分):根据招标代理业务法律规范要求及流程编制质疑投诉处理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制度规范(内容含明确受理渠道、时限要求、书面实名制、材料完整性标准);2.响应流程;3.专业能力;4.质量控制(时效指标、客户满意度等);5.持续改进机制。以上因素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2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满分10分,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

(三)承诺保障(10分):提供招标廉洁承诺、保密承诺、保密措施、机构信用承诺、规范守法承诺。全部提供得10分,每缺一项扣2分。

(四)合同及档案管理制度(10分):提供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标准及管理流程、风险管控。全部提供得10分,每缺一项内容扣2分。

 

附件2:

 

第十五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青海赛区暨

第十二届青海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招标代理单位遴选评审总则

 

  为规范本次招标代理单位遴选评审工作,保障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参选机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次遴选公告相关规定,制定本总则。

第一条 评审委员会组建要求

  组建主体:本次遴选评审委员会由青海省科学技术厅负责组建,评审委员会独立履行评审职责,对评审过程及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人员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从青海省科学技术厅相关业务处室在职工作人员中抽取,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评审委员会设组长1名,由评审委员会成员现场共同推选产生,负责主持评审全流程工作。

  回避制度:评审委员会成员与参选机构存在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参选机构认为评审委员会成员与其他参选机构有利害关系的,可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由青海省科学技术厅核查决定是否回避。

  评审职责:评审委员会履行以下核心职责:

  (1)熟悉并掌握本次遴选公告、评审细则、本总则及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统一评审标准与尺度;

  (2)对参选机构递交的遴选文件开展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

  (3)对通过双重审查的遴选文件独立打分、汇总排序并确定中选的招标代理单位;

  (4)配合处理评审相关的异议、复核工作;

  (5)履行法律法规及本总则规定的其他评审职责。

  评审纪律:评审委员会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评审过程、打分情况、未公示的评审结果及其他涉密信息;不得与参选机构私下接触,不得收受参选机构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有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的其他行为。

第二条 评审流程

  本次评审严格按照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综合打分评审的流程依次推进,前一环节审查不通过的参选机构,不得进入下一评审环节。

  (一)评审准备阶段:

  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启动会,集中学习本次遴选公告、评审细则、本总则及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统一评审标准、明确评审要求、落实人员分工,完成评审前各项准备工作。

  (二)资格性审查阶段:

  评审委员会对照本次遴选公告“三、资格性审查内容”的全部条款,对参选机构递交的遴选文件逐条进行资格性审查。

  (1)参选机构全部满足资格性审查条款要求的,通过资格性审查,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

  (2)参选机构有任意一项资格性审查条款不满足的,作无效响应处理,不得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3)资格性审查结果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全程留存归档。

  (三)符合性审查阶段:

  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遴选文件,开展实质性响应符合性审查,核心审查内容包括:

  (1)遴选文件是否按公告要求签署、盖章,格式规范完整;

  (2)报价是否符合公告约定的有效区间,报价内容清晰无歧义;

  (3)服务方案、相关承诺是否实质性响应公告及评审细则的核心要求,无采购人不可接受的附加条件或重大偏离;

  (4)遴选文件内容无虚假陈述、虚假材料、伪造证明文件等情形;

  (5)法律法规及公告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

  (6)参选机构全部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通过符合性审查,进入综合打分评审环节;

  (7)参选机构有任意一项实质性要求未响应的,作无效响应处理,不得进入后续打分环节;

  (8)符合性审查结果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全程留存归档。

  (四)综合打分评审阶段:

  (1)对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双重审查的参选机构,评审委员会各成员严格按照本次遴选公告附件中的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独立、客观、公正地逐项打分,不得擅自调整评分标准与分值;

  (2)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汇总各参选机构最终得分,按照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形成评审得分排序表,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3)本次遴选结果由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三条 无效响应情形

  参选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遴选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不得进入后续评审环节;已参与评审的,立即取消其评审资格。

  (1)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

  (2)不满足遴选公告“三、资格性审查内容”中任意一项要求的;

  (3)报价下浮率超出公告约定的0%-20%(不含边界值)有效区间的;

  (4)遴选文件未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

  (5)遴选文件存在虚假材料、虚假承诺、伪造证明文件等不诚信情形的;

  (6)存在串通参选、恶意报价、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7)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次遴选,或承诺中选后分包、转包的;

  (8)遴选文件未实质性响应公告核心要求,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

第四条 同分排序规则

  参选机构最终评审得分相同的,按以下优先级顺序确定最终排序,前一优先级可区分排序的,不再适用后续优先级:

  (1)最终评审得分相同的,优先按《附件1 评分标准》中“服务方案”分项得分从高到低排序;

  (2)服务方案分项得分仍相同的,按“报价”分项得分从高到低排序;

  (3)报价分项得分仍相同的,按“代理机构综合实力”分项得分从高到低排序;

  (4)以上分项得分均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集体投票表决,按得票数从高到低确定最终排序。

 

第五条 评审异议处理机制

  (一)异议提出

  参选机构对本次评审过程、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青海省科学技术厅提出。异议材料应满足以下要求:

  (1)载明异议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加盖异议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2)明确异议事项、基本事实,附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3)针对同一评审事项的异议,异议人应一次性提出全部诉求及依据,不得分次重复提出。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或匿名、超公示期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收到异议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书面告知异议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及依据。

  (二)异议处理

  (1)异议受理后,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将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对异议事项开展复核,复核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本次遴选公告及本总则规定,复核范围仅限于异议所涉事项,不扩大审查范围;

  (2)复核工作应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结果为最终结论,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将书面告知异议人及相关当事方;

  (3)异议处理期间,若异议事项可能影响中选结果的,暂停本次遴选的后续流程;待异议处理完毕后,根据复核结果恢复流程或作出相应处理。

 

 

 

作者: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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