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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青海省企业科技专员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2329信息来源: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时间:2026-04-21 11:25:37文字大小: 打印

各有关单位、各企业科技专员:

  为客观公正评价企业科技专员年度服务工作业绩,健全“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充分调动企业科技专员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积极性,根据《青海省企业科技专员遴选与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度青海省企业科技专员绩效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对象及内容

  (一)绩效评价对象

  2024年通过遴选并入驻企业服务的企业科技专员。

  (二)绩效评价内容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企业科技专员工作业绩。

  二、考核内容与考核方式

  (一)考核核心内容

  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第四章规定,重点考核服务协议履行情况、服务成效、服务满意度三大方面,具体量化指标参照《年度企业科技专员自评表》(附件1)执行。

  (二)考核工作方式

  本次考核采取企业自评与单位评价相结合、材料审核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分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1.专员工作总结与企业评价:企业科技专员对照《管理办法》及三方合作协议,撰写《企业科技专员年度工作总结》(附件2)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入驻企业填写《2025年度企业科技专员自评表》(附件1),经企业科技专员、入驻企业、派出单位三方签字盖章确认。

  2.材料报送与初审:各企业科技专员将上述材料报送至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对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

  3.综合评价:省科技厅组织有关专家,结合材料初审情况对企业科技专员服务成效,出具综合评价意见。

  4.审核审议与结果公示:省科技厅根据综合评价意见,审核确定考核等次名单,经厅务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考核结果。

  三、考核结果评定

  1.等次划分:考核结果按得分排序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参加绩效考核总人数的20%。

  2.不合格情形:企业科技专员存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3.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企业科技专员动态管理的核心依据,考核合格的继续保留企业科技专员资格;考核优秀的按《管理办法》给予相关激励;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企业科技专员资格,且本年度不得重新申报。

  四、报送时间与方式

  各企业科技专员须高度重视本次考核评价工作,于2026年5月29日前将签字盖章的纸质评价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同时将电子版评价材料按装订顺序整合为单个PDF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未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评优资格。

  五、联系方式

  省科学技术厅高新技术处

  张明龙 付蓉 0971-8244566 0971-6141115

  邮    箱:qh7179968@163.com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大街12号省政府大院西4楼405室

 

  附件:1.2025年度企业科技专员自评表.doc

     2.2025年度企业科技专员年度工作总结编写提纲.doc

 

作者: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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