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614信息来源: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时间:2026-09-30 14:35:59文字大小:大小 打印
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园区科技管理部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管理,提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员从业能力,按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定于2026年10月21—23日举办2026年青海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承办单位:青海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青海)
青海省技术市场协会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10月21—23日
(21日14:30-17:30报到,23日14:00返程)
培训地点:青海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青科行知园(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海湖大道延伸段30号)
报到地点:孵化器综合楼B座3楼
培训教室:孵化器综合楼A座12楼多媒体教室
住 宿:孵化器综合楼B座8-12层
三、培训对象
(一)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园区科技管理部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人员(须为长期从事管理、登记工作的固定人员)。
(二)已获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员培训证书》的人员。
四、培训内容
(一)通报工信部关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通知;
(二)新修订《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解读;
(三)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实操;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技术合同编法律条款解读;
(五)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解读。
五、培训形式
培训全程封闭式管理,采用专题讲座、研讨交流、现场教学相结合的形式。
六、培训证书
参加此次培训人员,经考勤+笔试综合考核合格者,颁发青海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员培训合格证书,作为省内从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备案和检查的依据。已获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员证书》的人员由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青海)颁发继续教育证书。
七、培训要求
(一)此次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学员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由承办单位承担;学员往返交通费用自理,由所在单位按相关规定承担。
(二)培训期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青海省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西宁市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学风建设“十严禁”》以及《九条措施深入整治违规吃喝问题》等有关要求,学员所在单位在学员参训前要进行纪律提醒。参训学员有组织纪律观念,听从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坚决杜绝将酒类等违禁品代入培训、住宿场所;严禁私自在外留宿、擅自离开培训场所、无故旷课、聚餐吃请、酗酒、赌博、滋事等违反培训纪律的行为。
(三)服从培训组织方安排,听从指挥,注意乘车、住宿、饮食及观摩学习活动安全。
(四)培训期间严禁通过社交网络平台发布和传播不当言论以及与培训无关的内容。
(五)培训期间确保手机开机,遇紧急情况随时保持联系。
(六)培训期间虚心学习,总结经验,做好培训学习记录。
八、其他事项
(一)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培训对象要求选派参训人员,确保参训人员为长期从事管理、登记工作的固定人员。参训名单报主办单位确定后,如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请假或换人。
(二)请参训人员于2026年10月21日14:30—17:30到孵化器综合楼B座3楼报到,报到时签订《遵章守纪承诺书》(一式两份,由学员本人、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分存)。
(三)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员证书》的人员,需填报《青海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员备案表》(附件1),报到时提交备案表盖章原件1份、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片1张。
(四)请参训人员将回执表Word版(附件2)于10月10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kcpxhzb@163.com
九、联系方式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白进春 0971-8249950
青海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王晓东 15597190312
附件:1.青海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员备案表.docx
作者: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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