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30514信息来源:青海省科学厅发布时间:2015-07-30 18:02:51文字大小:大小 打印
项目名称 | 科学技术评价活动指导、管理和监督(其他权利事项) |
项目类别 | 业务类 |
事项依据 | 依据:《科学技术评价办法》(国科发基字〔2003〕308号)第6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科学技术评价活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省内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 |
办理条件 | 应具备的基本材料:1、科技成果评价(鉴定)申请表一式四份(经①研究成果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②由主管业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③研究成果是任务下达单位的科技项目,由任务下达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科技成果研究工作总结; 3、科技成果研究报告(技术报告); 4、科技查新报告; |
申报材料 | 1、科技成果评价(鉴定)申请表 2、科技成果研究工作总结; 3、科技成果研究报告(技术报告) 4、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或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证书; 5、检验检测报告(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 6、设计图纸及有关说明、工艺文件与图表; 7、质量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 8、涉及污染环境和劳动安全等问题的科技成果,须有市级或市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综合评估报告或证明材料; 9、局部技术已获专利的须提交专利证书; 10、已发表或交流的论文,被他人引用、推广应用情况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 11、科研项目(课题)经费来源及开支情况; 12、科技项目合同书或项目任务书(自选课题须提供开题报告或实施方案); 13、科技查新报告; 14、用户意见或有关证明材料(2家以上) 15、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具备的其他文件。 |
办理程序 |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
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办结 |
费用情况 | 不收费 |
办理结果状态 | 该事项可以在本单位全部办结 |
办理处室名称 | 青海省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 |
办理地点、邮编 | 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4号科技创新服务大厅4楼410室 810000 |
办公时间 | 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天办理 |
联系电话 | 0971-6145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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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作者:青海省科学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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