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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重点实验室评审认定

浏览次数:30988信息来源:青海省科学厅发布时间:2015-07-30 18:06:38文字大小: 打印

项目名称 省级重点实验室评审认定(行政确认事项)
项目类别 业务类
事项依据 1、《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2、《青海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办理对象及范围 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业
办理条件 应具备的条件:
1、拥有学术水平高、作风严谨、组织能力强的学科带头人和一支科研业绩优秀、团结协作、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具有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的能力;研发人员总数不少于15人(其中具备高级职称人员应在5人以上,至少有1名省级学科带头人)。
2、研究领域符合国家和我省科技发展政策,具有明显的专业优势和区域特色;近五年来的科研活动成绩突出,拥有国内领先的科研成果;具备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项目,广泛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的能力;每年承担国家或省级研发项目2项以上。
3、具备良好的实验场所和仪器装备等基础设施条件;科研用房面积8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原值)不低于200万元;有稳定的管理、技术人员队伍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并能统一管理,开放共享。
申报材料 1、青海省重点实验室申请书
2、拟建实验室固定人员名单
3、拟建实验室科研、办公用房和仪器设备情况
4、承担科研任务、获得经费情况
5、获得科技成果(论文和专著、成果、知识产权)情况
办理程序 申请---审核---评审----认定
办理时限 160个工作日办结
费用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状态 该事项可以在本单位全部办结
办理处室名称 政策法规与基础研究处
办理地点、邮编 西宁市西大街12号省政府西三楼327室  810000
办公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天办理
联系电话 0971-824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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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青海省科学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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