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31136信息来源:青海省科学厅发布时间:2015-07-30 18:10:43文字大小:大小 打印
项目名称 | 省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选拔认定(行政确认事项) |
项目类别 | 业务类 |
事项依据 | 1、《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2、《青海省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选拔管理暂行办法》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省内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主要从事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的优秀科研人员;工农业生产和技术推广的技术骨干;教育、卫生领域的优秀技术人才;国内外引进的我省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 |
办理条件 | ㈠ 必备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勇于开拓的创新精神,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2、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独到的学术见解,对本学科的发展动向和前沿有较全面的把握,在本领域中业绩突出,在同行业中享有较高声誉; 3、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研人员。 ㈡ 任选条件(除必备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取得过具有国内领先水平以上(含国内领先水平)的研究成果。 2、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主要贡献者(前三名),同时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3、曾担任“973”计划、“863”计划、国家重大专项、国家支撑计划等重大重点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或一级课题负责人。 4、曾担任我省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 5、曾担任省级以上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中心的负责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或大中型骨干企业研发中心的负责人。 6、曾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企业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且目前应聘在青海从事研究开发和产业化工作有突出成绩的专家。 |
申报材料 | 青海省学科带头人申请个人信息表 |
办理程序 | 申请---评审---授予 |
办理时限 | 120个工作日办结 |
费用情况 | 不收费 |
办理结果状态 | 该事项可以在本单位全部办结 |
办理处室名称 | 政策法规与基础研究处 |
办理地点、邮编 | 西宁市西大街12号省政府西三楼327室 810000 |
办公时间 | 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天办理 |
联系电话 | 0971-8244525 |
网上表格下载 (下载网址) |
下载 |
备注 |
作者:青海省科学厅
Copyright @ 2022 kjt.qinghai.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号:青ICP备19000498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6300000031 青公安备案63010302000073号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 不得转载 | 制作维护:科技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971-8244514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大街12号省政府大院西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