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 > 省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选拔认定

省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选拔认定

浏览次数:31136信息来源:青海省科学厅发布时间:2015-07-30 18:10:43文字大小: 打印

项目名称 省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选拔认定(行政确认事项)
项目类别 业务类
事项依据 1、《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2、《青海省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选拔管理暂行办法》
办理对象及范围  省内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主要从事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的优秀科研人员;工农业生产和技术推广的技术骨干;教育、卫生领域的优秀技术人才;国内外引进的我省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
办理条件 ㈠  必备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勇于开拓的创新精神,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2、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独到的学术见解,对本学科的发展动向和前沿有较全面的把握,在本领域中业绩突出,在同行业中享有较高声誉;
3、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研人员。
㈡  任选条件(除必备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取得过具有国内领先水平以上(含国内领先水平)的研究成果。
2、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主要贡献者(前三名),同时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3、曾担任“973”计划、“863”计划、国家重大专项、国家支撑计划等重大重点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或一级课题负责人。
4、曾担任我省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
5、曾担任省级以上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中心的负责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或大中型骨干企业研发中心的负责人。
6、曾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企业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且目前应聘在青海从事研究开发和产业化工作有突出成绩的专家。
申报材料 青海省学科带头人申请个人信息表
办理程序 申请---评审---授予
办理时限 120个工作日办结
费用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状态 该事项可以在本单位全部办结
办理处室名称 政策法规与基础研究处
办理地点、邮编 西宁市西大街12号省政府西三楼327室  810000
办公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天办理
联系电话 0971-8244525
网上表格下载
(下载网址)
下载
备注  

作者:青海省科学厅

Copyright @ 2022 kjt.qinghai.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号:青ICP备19000498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6300000031   青公安备案63010302000073号青公安备案63010302000073号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 不得转载   |  制作维护:科技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971-8244514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大街12号省政府大院西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