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35349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15-07-30 18:13:22文字大小:大小 打印
项目名称 |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管理 |
项目类别 | 业务类 |
事项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在本省注册成立的居民企业 |
办理条件 | 应具备的条件: 财务制度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进行专账管理 |
申报材料 | 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申报一览表》; 2、《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 3、《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分为自主开发、委托开发、合作开发、集中开发四类; 4、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包括计划书、研究开发费预算和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5、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6、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7、《企业重要信息确认书》; 8、《研究开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9、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10、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办理程序 |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
办理时限 | 54个工作日办结 |
费用情况 | 不收费 |
办理结果状态 | 该事项在本单位通过鉴定后,将出具项目鉴定意见书及专项审计报告,企业拿出具的相关报告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及抵扣所得税 |
办理处室名称 | 高新技术与产业化处 |
办理地点、邮编 | 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4号科技创新服务大厅 810001 |
办公时间 | 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天办理 |
联系电话 | 0971-8244566 |
网上表格下载 (下载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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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作者:青海省科学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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