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34346信息来源:青海省科技厅发布时间:2019-02-19 08:13:16文字大小:大小 打印
项目名称 |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 |
项目类别 | 业务类 |
事项依据 | 《青海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各有关企业 |
办理条件 | 应具备的条件:
一、拟认定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青海省内注册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需具备以下条件: 1、近三年承担完成过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拥有3件以上本领域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每年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一般不低于上年销售收入的5%,或不低于500万元; 2、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依托农业龙头企业组建的,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三)依托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的,需具备以下条件: 1、近三年承担完成国家或省重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获得过2项以上国家、省级科技奖励;拥有5件以上本领域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年度研究开发经费一般不低于500万元; 2、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总收入累计不少于300万元。 二、拟认定工程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中心采取独立建制,必须建成独立核算的二级法人实体并鼓励建成独立法人实体; (二)工程中心场地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农业领域工程中心实验室面积应在300平方米以上,试验基地100亩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300万元(农业领域100万元)以上; |
申报材料 | 1、青海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规划; 2、拟建工程中心固定人员名单; 3、拟建工程中心科研、办公用房和仪器设备情况; 4、承担科研任务、获得经费情况(附相关证明材料); 5、获得科技成果情况(附相关证明材料) |
办理程序 |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
办理时限 | 90个工作日办结 |
费用情况 | 不收费 |
办理结果状态 | 待四个相关单位会签后即为办理结束 |
办理处室名称 | 高新技术与产业化处 |
办理地点、邮编 | 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4号科技创新服务大厅 810001 |
办公时间 | 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天办理 |
联系电话 | 0971-8244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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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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