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50683信息来源: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时间:2021-07-12 10:51:43文字大小:大小 打印
省级科技计划体系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加快构建适应青海省情,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清晰的科技计划管理体系。建立统筹协调、职责明确、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绩效导向、监管有力的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建设涵盖科技计划项目全流程的管理平台。通过改革,使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更加聚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和基础前沿、社会公益、重大科技发展目标,进一步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依靠市场机制高效配置科技资源,强化科技与经济和金融工作的紧密结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释放全社会科技创新活力,充分发挥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对促进青海绿色发展的战略支撑作用。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和科技发展自身需要,优化整合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围绕科技计划功能定位,整合形成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与转化计划、企业技术创新引导资金、基础研究计划、创新平台建设专项五大类科技计划。省级科技计划要提升项目层次和质量,合理控制项目数量,建立各类科技计划的绩效评价、动态调整和终止机制。
一、重大科技专项。
重大专项是指聚焦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目标和任务,汇聚省内外科技创新资源,支持我省重点领域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大战略产品开发和重大科技示范工程建设的专项科技计划。
重大专项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面向”重大要求,围绕实施“一优两高”战略、保护“地球第三极”、培育“四种经济形态”、创建“五个示范省”的总体布局,紧密对接创新型省份建设目标,坚持规划引领,聚焦全省重点领域、重点产业的重大科技需求,开展行业、产业关键技术攻关、重大成果转化、战略新产品开发、重大科技示范工程,开展全链条一体化设计,滚动支持,动态调整。
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注重依托科技援青和东西部合作方式,联合省内外优势科研力量,解决我省经济社会领域重大科学问题。针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领域关键技术瓶颈和重大问题,引导开展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多学科、跨区域联合攻关。
二、重点研发与转化计划。
对原科技支撑计划、科技促进新农村建设、基层科技专项、农牧区新能源专项、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国际科技合作等计划进行整合。重点依托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促进研发成果的熟化和转化,解决省内行业和地区发展中面临的公益性、共性科技问题。采取产学研联合、科技援助、国际合作等方式实施。
重点研发按照“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的原则,针对优势产业、重点行业和民生领域科技需求,重点支持省内外先进科技成果引进转化,推动关键核心技术实现突破,支撑供给侧改革、培育发展新动能,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主要包括企业研究转化与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国际科技合作和科技援青等子专项。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减或调整子计划专项。
三、企业技术创新引导资金。
利用省级财政科技资金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以建立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科技型企业贷款担保基金等方式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联合科技部和相关省市推动建立科技援青基金,支持东部高新技术向我省转移。推进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在青海落地。推进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工作,建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资金。
四、基础研究计划。
聚焦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注重交叉学科建设,加强培养优秀科研人才和团队,并给予其稳定支持,为全省科技创新输送创新知识和人才队伍。充分发挥盐湖化工等联合基金作用,提升我省重点领域基础研究水平。针对我省创新体系建设和青海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重大科技政策和理论问题开展软科学研究工作。
支持聚焦科学前沿、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科学问题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注重交叉学科建设,加强培养优秀科研人才和团队,为全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创新性人才和基础研究成果。开展重大科技政策和理论问题研究,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决策参考。
五、创新平台建设专项。
对全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类科技平台进行合理归并,进一步优化布局,按功能定位分类整合。推进各类创新平台向社会开放。依托高新区、大学科技园大力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新型创业服务机构。
作者: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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