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31288信息来源: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时间:2021-09-23 14:05:54文字大小:大小 打印
青海省人民医院、青海大学附属医院、青海省藏医院、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
为促进青海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推动科技支撑全省临床诊疗水平进一步提升,根据《青海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拟于近期对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开展绩效评估,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对2018年已认定的6个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开展绩效评估。
青海省高原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青海省人民医院)
青海省医学检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青海省人民医院)
青海省包虫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青海大学附属医院)
青海省肿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青海大学附属医院)
青海省风湿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青海省藏医院)
青海省儿童健康与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
二、评估方式
为保证绩效评估结果的公正可信,本次绩效评估委托第三方开展。主要采用自评估、问卷调查、现场查看、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对照绩效评估指标,以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测算,确定评估结果。
三、时间进度安排
绩效评估工作开展时间为2 021年10月至11月,分三个阶段:
(一)自评估。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填写《青海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运行绩效自评价报告》,并于2021年10月20日前提交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
(二)实地考察。
2021年10月下旬,组织专家对各单位重点建设的平台、办公场所、样本库等进行实地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听取汇报。
2021年11月初,组织专家以会议形式听取各中心负责人关于中心运行情况的汇报和现场考察情况的介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评估结果应用
评估结果分为通过和未通过两类,通过评估的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予以优先支持;未通过评估的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予以通报并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整改后仍未通过评估的中心予以撤销。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
联 系 人:刘世铭
联系电话: 0971-8244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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