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事项: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服务事项类别:事项说明发布时间:2021-12-07 17:44:44 打印
省级科技计划体系事项说明:
按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精神,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和科技发展自身需要,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2015〕80号)安排部署,优化整合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围绕科技计划功能定位,设立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与转化计划、企业技术创新引导资金、基础研究计划和创新平台建设专项五大类科技计划。
一、重大科技专项
重大专项是指聚焦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目标和任务,汇聚省内外科技创新资源,支持我省重点领域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大战略产品开发和重大科技示范工程建设的专项科技计划。
重大专项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面向”重大要求,围绕实施“一优两高”战略、保护“地球第三极”、培育“四种经济形态”、创建“五个示范省”的总体布局,紧密对接创新型省份建设目标,坚持规划引领,聚焦全省重点领域、重点产业的重大科技需求,开展行业、产业关键技术攻关、重大成果转化、战略新产品开发、重大科技示范工程,开展全链条一体化设计,滚动支持,动态调整。
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注重依托科技援青和东西部合作方式,联合省内外优势科研力量,解决我省经济社会领域重大科学问题。针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领域关键技术瓶颈和重大问题,引导开展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多学科、跨区域联合攻关。
二、重点研发与转化计划
重点研发按照“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的原则,针对优势产业、重点行业和民生领域科技需求,重点支持省内外先进科技成果引进转化,推动关键核心技术实现突破,支撑供给侧改革、培育发展新动能,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主要包括企业研究转化与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国际科技合作和科技援青等子专项。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减或调整子计划专项。
企业研究转化与产业化专项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针对企业科技创新需求,开展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发转化与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重点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和行业技术部门针对产业、行业性公益技术问题和区域科技创新需求,通过产学研结合的方式推进先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统筹考虑我省科技创新的长板和短板,通过开展国内外技术和创新平台合作等方式,促进我省优势技术走出去,国外优势技术和人才引进来,服务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科技援青专项支持本省高校、科研单位、产业园区、企业与援青省份合作开展先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联合攻关、创新平台共建和科技管理人才培训等工作。
三、企业技术创新引导资金
发挥专项资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和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积极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生态,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打造创新型领军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于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服务机构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等,其专项资金开支范围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四、基础研究计划
青海省基础研究计划是青海省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青海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青海省自然科学基金、青海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等子计划。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子计划。
青海省基础研究计划主要任务是:围绕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支持科研人员开展创新性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优先支持对我省发展具有引领作用的战略性、基础性、交叉前沿研究,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推动自由探索和目标导向有机结合、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融通创新发展,加强优秀科研人才和团队的培养,加快推动各层次人才梯队的形成,为全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创新性人才和基础研究成果。开展重大科技政策和理论问题研究,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决策参考。
五、创新平台建设专项
平台建设专项是青海省科技计划体系的组成部分,包括重点实验室、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含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专项、县域创新试点县、科技创新示范县、科技特派员、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子专项。各子专项可根据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平台建设专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凝聚创新资源,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求,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科技服务能力。
(一)青海省(重点)实验室围绕科学前沿发展、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以及学科领域发展的需求,是开展基础研究、行业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人才团队培养等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载体,是我省科技创新体系与创新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青海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青海省实验室(以下简称省实验室)。
重点实验室:面向前沿科学、基础科学、工程科学等,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等,有助于推动学科发展,培育优秀的科技人才,搭建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实验条件,着力发挥原始创新能力的引领带动作用。
省实验室:围绕国家战略,聚焦青海特色优势,面向我省重大战略需求,面向重大科学问题和产业转型升级,是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的“预备队”和全省各类创新基地的“先锋队”。
省实验室是在重点实验室等各类平台和创新团队的基础上,以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和促进本省经济社会发展为主要目标,通过对各类平台进行优化、整合,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打造出的综合集成高层次省级科研平台。
(二)青海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宗旨是按照青海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发展需要,在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开发主体的思想主导下,探索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有效结合的形式和新的运行机制,针对行业或地区产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和基础性技术问题进行攻关,带动原始创新。推动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现代生物、现代农牧业、生态环保、高原医疗卫生、新一代信息技术八大绿色产业技术体系建设,逐步形成现代化产业技术服务体系。大力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着力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强我省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三)青海省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预算中安排,用于我省公益性科研事业单位改善科研基础条件、提升科研能力、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四)青海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是面向我省和国家疾病防治需求,以临床应用为导向,以医疗机构为主体,以协同网络为支撑,开展临床研究、协同创新、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省级科技创新基地。
按照国家疾病防控战略需求整体规划,立足我省优势医疗科研资源,在主要疾病领域和临床专科布局建设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积极培育国家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分中心建设,发挥好中心引领、集成、带动、普及作用,为我省临床医学科技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中心坚持多渠道支持、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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